本报讯 (记者 黄乔)日前,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我市出台了《重庆市留学人员回国创业新支持计划实施办法》,以支持留学回国人员来渝发展。
据了解,重庆市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创新支持计划,是为了对接人社部“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创新启动支持计划”和我市引进海外英才“鸿雁计划”“百人计划”等海外引才项目,每年择优资助一批创业创新项目,激发留学回国人才创业创新活力。
资助分为创业和创新资助两类。创业类资助分为特等、一等、二等和三等资助,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资助。创新类分为重点、优秀和启动资助,分别资助12万元、8万元和5万元。
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申报创业类资助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申报人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在海外有一年以上留学经历;二是申报人须为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可优先确定;三是所在企业在渝工商登记时间不超过5年(从登记当年起算),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项目创新性强,具有市场潜力,能够吸纳5人以上就业;四是所在企业注册资本认缴资金不低于20万元,申报人占股比不低于30%;五是申报人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申报创新类资助需同时具备申报人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并在海外有一年以上留学经历,回渝工作时间未超过5年(含申报当年);申报人创新能力强,有较好培养前景;申报人与所在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并保证每年在渝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申报项目具有较好的应用开发前景,可产生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具有一定的带动就业能力等4项条件。
“符合这些申报条件的人才,在已获得创业创新项目资助后有新取得发明专利授权或成果奖励的,可继续申报新的创业创新项目,但获得资助总次数不超过2次。”该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