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罗韬 记者 史晓露)12月18日,成都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做好新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其中提出,对上年度未裁员或少裁员的去产能企业,将给予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70%的补贴。而目前的企业稳岗补贴标准为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围绕促进就业创业、服务重点群体、强化教育培训等工作,《意见》提出了21项新举措、新要求。同时突出在经济转型升级中稳定和扩大就业,在发展新经济、新业态中实现就业转型。
《意见》强调要支持新就业形态发展,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将鼓励创业创新发展的优惠政策面向新兴业态企业开放。例如:新兴业态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
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方面,成都将进一步优化创新创业环境,打造成都市创新创业政务服务大厅,开设政务服务集约式服务区,开展线上线下“双创”服务。
重点群体的就业创业工作方面,突出分类施策、精准帮扶,促进高校毕业生、农村贫困人口、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
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意见》提出,对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社会组织,符合条件的可同等享受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同时,将求职创业补贴补助范围扩展到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1200元。
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成都将完善符合乡镇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工作实际的评价标准,论文、科研成果等不作为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在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可提前1年。
促进困难人员就业创业。成都鼓励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劳动力就业,对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
稳妥安置去产能企业职工。鼓励去产能企业多渠道分流安置职工,对上年度未裁员或少裁员的去产能企业,给予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70%的补贴。
强化教育培训和公共服务方面,成都将深化“技能成都”建设,健全技能人才多元化评价选拔机制,畅通技能人才职业上升通道和向机关事业单位流动渠道,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比照全日制大专学历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开展全民免费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城乡劳动者技术技能素质提升。推进中国成都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促进人力资源要素精准匹配和有序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