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山寨文物风行,部分项目涉嫌丑化、异化文物,造成不良文化影响。为维护文物真实性和历史文化遗产尊严,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发布通知,要求各地严管严控增量,坚决刹住滥建山寨文物之风。
文物是人类在社会活动中遗留下来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遗物和遗迹,是一地历史文化的重要物质载体,必须遵循历史真实原则,不能随意杜撰。山寨文物以历史和文物之名,行移花接木、无中生有、胡乱解构之实,其实质是一种创意上的“剽窃盗取”、史实上的“假冒伪劣”、文化上的“招摇撞骗”。
假长城、假故宫、假兵马俑、假金字塔……林林总总的假文物不仅有歪曲历史、混淆视听之过,有弄巧成拙、损害政府声誉之忧,而且留下劳民伤财、胡作非为之恨。但一些地方部门和机构为何乐此不疲乃至争先恐后地造假呢?说到底,还是为了自身利益。
有的地方一味追求“短平快”,把复制和移植山寨文物当作“显绩”;有的浮躁市侩,为了蹭热度引人气,不惜把历史当儿戏;还有的根本就是为了建山寨文物而建山寨文物——个中有着某种说不清道不明的利益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说,刹住滥建山寨文物之风,归根到底还是要以严肃的规矩,捶醒一些人的历史无知、扳正一些人的扭曲政绩观、斩断造假背后的利益勾连。
《关于坚决遏制滥建山寨文物之风的通知》明确要求各级文物部门“对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针对的就是一些地方动辄搞“古建筑大搬家”的随意;明确要求“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保养、迁移,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针对的是一些地方“涂脂抹粉”式修缮;明确要求“不可移动文物已经全部毁坏的,应当实施遗址保护,未经批准不得在原址重建”,让荒唐的“拆真建假”没有可乘之机;明确要求“对馆藏文物的复制,必须严格依法履行审批手续”,则对“双眼皮、红嘴唇”仿制兵马俑等古怪的复制品亮出了红灯……把法律和制度从纸面落到实处,对违法违规者严肃惩处,一些人就会心存顾忌。
与一般的违纪违规不同,“山寨文物”一般堆在显眼处、摆在明面上,可见性很强。国家既已明令禁止,如果还有新增,理应逐一调查、一查到底,看一看新增山寨文物到底是谁的主张、谁拍的板、谁施的工、谁采购的原材料,谁瓜分了利益?
“让收藏在博物馆里的文物、陈列在广阔大地上的遗产、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都活起来”是文物开发利用的根本方向。这建立在尊重和敬畏历史真实性的基础上,“活起来”绝不是一些地方简单复制文物误导大众对历史文物真实性认知的理由,绝不是一些人炮制山寨文物用以沽名钓誉乃至中饱私囊的借口。随着有关部门严格落实监管,更多人将认识到山寨文物歪曲历史、劳民伤财、衍生腐败的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