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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本月起再次提高 有效期2年
2017-11-03 07:39:47    作者:侯初初      来源:成都日报     

  本报讯 (记者 侯初初) 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本月起再次提高!昨日,市政府下发了《关于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再次提高后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本月起实行,有效期2年。

  记者了解到,根据《通知》,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和郫都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家庭月人均收入630元;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新津县、大邑县和蒲江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家庭月人均收入560元。

  原标题:我市再次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责任编辑:李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