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此次“回头看”专项整治行动将持续到今年年底。按照“双减”相关要求,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作为试点城市,成都“回头看”行动将进一步强化和规范校外培训机构运营时间,严格落实“三不得”要求:培训机构不得在学校正常行课期间组织学员补课;平时线下培训时间不得超过晚上8∶30(每课时不超过45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线上培训不得超过晚上9∶00(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
家长需要注意的是,从2021年7月20日起,成都各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再收取学员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的学科类培训费,家长也切莫再交纳上述时段的费用。据了解,成都市正在制定和完善“双减”工作方案,将会合理确定“消课”截止时间。
全面清理取缔
校外培训“黑”机构
成都此次“回头看”专项整治行动将全面清理和取缔无证无照、有照无证但又实施学科类培训的“黑”机构成为行动的重点。
据介绍,2020年,成都市开展了为期8个月的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关停了783家“黑”机构,督导和规范1007家无证机构取得办学许可。成都学科类培训机构占比下降,艺体类培训机构比例上升,从事艺体、劳动教育等类别培训的机构占所有培训机构的52%,较2019年提高15%。
今年,成都市将分类修订“学科类和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指导标准”,落实学科类培训机构审核登记工作,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原已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按要求报省教育厅等相关省级部门按标准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未通过审批的,取消原有备案登记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全市教育行政部门将会同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以及街道持续巩固去年专项整治行动的成果,坚决取缔无证无照和有照无证的“黑”机构,防止“黑”机构死灰复燃,决不允许没有取得办学许可的机构从事教育培训业务。
违规聘用教员
将被吊销许可证
“回头看”行动还将重点打击在职教师违规补课。教育行政部门将把学校在职教师违规补课、在机构从事有偿补课、机构聘请无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开展培训等违规行为,作为治理的重点,严肃查处该类违规行为。
培训机构如果聘用在职教师违规补课,一经查实,可直接吊销违规培训机构的办学许可证。同时,对违规教师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和开除等处分,同时扣减绩效、没收违规所得、取消荣誉、降职降级、取消教师资格等处罚。
据介绍,今后成都中小学教师评优选先、职称晋级,须作出“是否参加违规补课”的公开承诺,教师的诚信将受到广大同事、学生及家长更为广泛的关注和监督。
全面实施实名制
大数据智慧管理
此次“回头看”行动将督导校外培训机构每周五前,将在“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和“四川省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管理平台”上更新机构相关信息,对全市校外培训机构的培训内容、教员、学员、交费等情况实施实名制、大数据智慧管理。
据介绍,市教育局将会运用大数据管理,对学员参训情况进行量比分析,并将结果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综合评估和教师教学质量认可度评价,以此向学校和教师传导压力,倒逼学校和教师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不得超纲超前培训
不得提供境外课程
按要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要将所办培训班的名称、班次、培训内容、招生对象、进度安排、上课时间、培训材料等,报属地区(市)县教育部门备案,区(市)县教育部门应当及时完成备案审核工作并向社会公布。
校外培训机构培训内容不得超过国家相应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区(市)县的中小学同期进度,不得超纲、超前培训,不得提供境外教育课程。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从事学科类培训。
探索校外培训机构
全额资金监管
未来,成都将支持龙泉驿区和金堂县试点,探索建立校外培训机构第三方全额资金存管制度、风险评估机制。各教育行政部门将会同金融监管部门,推广和运用上述两个区县的试点成果及经验,完善和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资金账户的监管,督导校外培训机构开设资金监管专用账户,自觉接受金融部门对办学资金进行监管。
同时,探索校外培训机构办学风险防控机制,建立和完善“行政监管、金融预警、群众与媒体监督、保险介入”的立体式校外培训风险防控工作制度。支持和鼓励校外培训机构探索“先消费、后付费”运营模式。
查处违规收费
治理培训广告
此次行动将加强对培训收费的监督检查,严格检查培训机构是否按规定向学员开具发票等消费凭证。重点查处培训机构一次性收取跨度超“三个月”费用(或超60课时)。坚决查处培训机构违规收取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义务教育段学科类培训费。严肃查处培训机构变相提高收费标准、重复收费等违规收费行为。
同时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将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广告专项治理行动,取缔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刊登和播发的校外培训广告。杜绝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防止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培训广告。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本报记者 赵子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