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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强调落实见效
2017-08-03 08:00:46    作者: 颜若雯 黄乔      来源:重庆日报     

    本报讯 (记者 颜若雯 黄乔)8月2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条例(草案)》,条例草案对代表建议的提出、办理、评价等作出了规定,并强调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质量和实效。

为使代表更加科学理性地提出建议,条例草案规定,代表应在密切联系群众、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围绕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提出建议。

在提高代表建议交办的准确性方面,条例草案规定,代表在市人代会期间提出的建议,由大会秘书处负责受理和交办,闭会后交由人代工委统一处理;在闭会期间提出的建议,由人代工委负责受理和交办。

代表建议的办理是整个代表建议工作的中心环节和重中之重。为明确代表建议办理的要求,确保建议办理落实见效,条例草案规定,承办单位应建立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领导责任制,建立和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工作保障,强化工作考核;加强与代表沟通联系,反馈办理进展情况;集体研究办理工作,提出解决方案和落实措施。此外,条例草案还对办理责任划分、答复类别和要求、办理时限、承诺事项落实等进行了规定。

去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探索实行了“两次评价”制度,为解决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中重答复轻落实、重当年轻往年、重复函轻沟通等问题,发挥了积极作用。对此,条例草案将这一做法吸纳进来,促进建议办理工作由“重答复”向“重落实”转变,推动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进一步提质增效。此外,条例草案还对代表填写答复函回执以及答复函承诺事项落实情况回执、重新办理、不满意情况的处理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为回应代表呼声,提高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质量和实效,发挥代表建议应有作用,条例草案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应当加强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监督,同时,对市人大专委会和常委会人代工委、市政府办公厅、市高法院、市检察院的相关职责也作出了规定。条例草案还结合我市近年来督办代表建议的实际和效果,从重点督办、专项检查、建议公开、考核表彰、法律责任等方面规定了监督的方式和结果的运用。

责任编辑:李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