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重庆讯(张明刚)11月8日,第十四届中国(重庆)老年产业博览会暨2019美好生活嘉年华(简称“老博会”)中先锋论坛在南坪国际会展中心举行。论坛上,重庆市民政局等部门就长期护理险(下称‘长护险’)进行了解读,内容包括申请条件、待遇标准和服务内容等。
哪些人员可以申请长护险?
为提升长期失能人员生活质量、减轻家庭负担,去年底重庆启动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险试点。今日,在老博会先锋论坛的访谈环节,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事务管理组组长朱刚令就重庆的长护照政策进行了相关解读。
据朱刚令介绍,重庆从今年5月1日开始试点长护险,首批试点的区县有巴南区、大渡口区、垫江县、石柱县。按照先职工、后居民的原则,这些区县参加职工医保的人群均纳入参保范围。如果参保人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长期卧床或经过不少于6个月的治疗,病情基本稳定,需要长期护理的,可向参保地医保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通过失能评定机构鉴定为重度失能的,可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朱刚令表示,按照重庆试点文件规定,长护险的参保人员可以享受的服务包括协议护理机构提供的机构护理服务;协议护理机构提供的居家护理服务;非协议护理机构或个体服务人员(具有护理能力的家属、亲戚、邻居和其他愿意提供护理服务的个人)提供的居家护理服务,可享受现金补贴。
待遇方面,协议护理机构提供的机构护理或居家护理,符合长护险服务项目及标准的费用,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按50元/人点·日的标准结算。由经医保部门组织的免费培训并纳入登记管理的护理服务人员提供居家护理服务的,其护理补助按照40元/人·日的标准支付;由未经培训人员提供居家护理服务的,按照30元/人·日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