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重庆讯(胡子雄)3月1日起,《重庆市红岩革命旧址保护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施行。
根据重庆市政府2020年立法计划安排,重庆市文物局组织红岩联线管理中心在借鉴井冈山、延安、南湖等革命遗址地方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多层次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多次组织专家评审,还邀请了市司法局相关处室对立法文本进行了指导。
2020年12月28日市第五届人民政府第124次常务会议通过,《重庆市红岩革命旧址保护区管理办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红岩革命旧址保护区,是指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八路军重庆办事处旧址、“中美合作所”集中营旧址、桂园和重庆市文物保护单位《新华日报》总馆旧址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红岩革命旧址,是指保护区内已被公布为不可移动文物,见证红岩革命历史、反映红岩精神的革命遗址、文物建筑、墓地、烈士殉难地、陵园、雕塑等。
办法按照“确保革命文物的历史真实性、风貌完整性和文化延续性”要求,制定了11条保护办法,按照“让革命文物活起来,把革命文物利用好”要求,制定了9条利用办法,按照“革命传统弘扬好、革命文化传承好”要求,制定了5条传承办法,并且参考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了6条法律责任。
办法为新时代新形势下更好保护红岩文物,弘扬红岩精神,把红岩建成世界知名、全国一流的红色旅游目的地和特色教育基地,以及文化强市建设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责任编辑:梁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