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重庆讯(刘广滨 张明刚)4月26日,重庆全市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新闻发布会举行。发布会指出,今年二季度,是(重庆)全市安全生产与灾害防治工作打牢全年任务目标基础,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4月6日至8月上旬,全市将开展安全生产与灾害防治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百日行动”。
新闻发布会现场(重庆市应急管理局供图)
据重庆市应急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何建平介绍,“百日行动”要从三个方面抓起。
一、围绕风险隐患开展大排查。把务实开展常态化、规范化风险隐患排查,作为事故防控和灾害防治工作的根本前提,切实解决“想不到、看不到”的问题。其中是科学制定排查清单。指导企业严格落实班组日排查、部门周排查、厂长月排查的“日周月”隐患排查制度。根据二季度形势特点和企业生产经营实际,突出不同行业领域、不同企业类型、不同管理层级、不同岗位职责的特殊性,督促企业科学制定班组、部门、厂长等各层级隐患排查表,完善落实排查制度,严格开展分级分类的全员隐患排查。再则是严格对单开展排查。紧盯企业主要负责人带头履职的关键作用,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将排查责任落实到每个层级、每个岗位、每个员工。务实开展各层级排查人员“应知应会”培训,明确排查重点、熟悉隐患辨识、掌握排查规范。其次是全面开展“走山走水”普查。统筹开展重点地区、重点工程、重点工作汛前综合检查,要求各行业部门强化江河水库、城镇内涝、山洪灾害易发区以及涉水旅游景区隐患排查,加强既有和新生地质灾害点风险排查,加大重要时段和特殊气候的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力度。
二、紧盯问题隐患开展大整治。紧紧围绕排查出的问题隐患,制定行之有效的整治办法,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放松、隐患不消除不放手。要严格“五落实”。落实整治责任,健全隐患治理责任制,明确整治人、验收人;落实整治措施,分化细化具体整改任务;落实整治资金,将治理费用列入安全生产费用计划,确保隐患治理费用充足、资金到位;落实整治时限,根据隐患类别,明确治理时限;落实防范预案,科学合理制定现场处置方案,有效防范整治期间事故发生。要强化“三要求”。对存在重大事故灾害隐患的企业和责任单位,必须依法落实停产停业整顿有关要求,完成整改验收合格后,才能复产复工和恢复运行。建立重大隐患整改“双重责任人”制度,明确企业单位整改责任人和行业部门监管负责人,确保整改到位、及时销号。强化隐患整改技术支撑,有条件的企业单位要组建技术团队,强化整改技术方案的制定、论证和监督。没有条件的要与专业技术机构签订协议、加强合作,杜绝不懂不会、盲目操作导致事故发生。要突出重点灾害防治。坚持“谁管护谁经营谁负责”,水库、电站、堤防、铁路、公路、电力、通信以及水利工程、在建涉水工程、交通综合枢纽、山洪灾害易发区、林区等企事业单位要切实履行经营管护对象的灾害防治主体责任,明确相关灾害防治责任人,及时整治并上报灾害风险隐患。
三、扭住突出违法行为开展大执法。要求各级监管部门走出机关、深入一线、严格执法,严厉查处各类安全生产和灾害防治违法违规行为。一是实施“全覆盖”监管。将务实开展检查执法,作为各级行业监管部门履职尽责的重要标尺,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实行全覆盖重点监管。在重点高危行业领域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及时兑现举报奖励。二是坚持“三部曲”执法。严格执行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科学编制监督检查方案,务实开展“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闭环执法。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检查指导,提升下级部门执法检查成效,督促重大问题和薄弱环节整治。市安委办、市减灾办对区县和部门监管执法绩效实施月排名、月通报和月考核。三是落实“三严格”要求。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一案双查”“三责同追”,落实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制度,对典型事故灾害案例实施挂牌督办。严格落实“行刑衔接”“依法从重”要求,对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法定情形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追究刑事责任。严格落实诚信管理、激励约束,曝光一批重大安全隐患,查处一批典型违法违规行为,公示一批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或存在重大隐患拒不整改到位的企业,依法纳入“黑名单”管理实施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