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短视频平台管理规范》截图。
中新网客户端北京1月9日电(记者宋宇晟)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9日在其官网上公布了《网络短视频平台管理规范》和《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
其中,《网络短视频平台管理规范》规定,网络短视频平台实行节目内容先审后播制度。平台上播出的所有短视频均应经内容审核后方可播出,包括节目的标题、简介、弹幕、评论等内容;网络短视频平台对在本平台注册账户上传节目的主体,应当实行实名认证管理制度。
《规范》规定,网络短视频平台应当建立“违法违规上传账户名单库”。一周内三次以上上传含有违法违规内容节目的UGC(个人注册账户上传节目的)账户,及上传重大违法内容节目的UGC账户,平台应当将其身份信息、头像、账户名称等信息纳入“违法违规上传账户名单库”。根据上传违法节目行为的严重性,列入“违法违规上传账户名单库”中的人员的禁播期,分别为一年、三年、永久三个档次。
对于短视频内容,《规范》明确提出,网络短视频平台应当履行版权保护责任,不得未经授权自行剪切、改编电影、电视剧、网络电影、网络剧等各类广播电视视听作品;不得转发UGC上传的电影、电视剧、网络电影、网络剧等各类广播电视视听作品片段;在未得到PGC机构提供的版权证明的情况下,也不得转发PGC机构上传的电影、电视剧、网络电影、网络剧等各类广播电视视听作品片段。
《规范》同时规定,网络短视频平台不得转发国家尚未批准播映的电影、电视剧、网络影视剧中的片段,以及已被国家明令禁止的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节目中的片段。
在技术管理方面,《规范》提出,网络短视频平台应当采用新技术手段,如用户画像、人脸识别、指纹识别等,确保落实账户实名制管理制度;网络短视频平台应当建立未成年人保护机制,采用技术手段对未成年人在线时间予以限制,设立未成年人家长监护系统,有效防止未成人沉迷短视频。
《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截图。
同时公布的《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共100条。
《细则》规定,网络播放的短视频节目,及其标题、名称、评论、弹幕、表情包等,其语言、表演、字幕、背景中不得出现以下具体内容——攻击我国政治制度、法律制度的内容,分裂国家的内容;损害国家形象的内容;损害革命领袖、英雄烈士形象的内容;泄露国家秘密的内容;破坏社会稳定的内容;损害民族与地域团结的内容;违背国家宗教政策的内容;传播恐怖主义的内容;歪曲贬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内容;恶意中伤或损害人民军队、国安、警察、行政、司法等国家公务人员形象和共产党党员形象的内容;美化反面和负面人物形象的内容;宣扬封建迷信,违背科学精神的内容;宣扬不良、消极颓废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的内容;渲染暴力血腥、展示丑恶行为和惊悚情景的内容;展示淫秽色情,渲染庸俗低级趣味,宣扬不健康和非主流的婚恋观的内容;侮辱、诽谤、贬损、恶搞他人的内容;有悖于社会公德的内容;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内容;宣扬、美化历史上侵略战争和殖民史的内容;其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社会道德规范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