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笔者随某市文化馆进基层采访惠民活动,所见所闻有些尴尬,也非常值得思考。
当天,该市文化馆工作人员早晨五六点钟就起床,从市里驱车一个多小时来到演出地点。经过在寒风中两个小时的化装、布台等准备后,演出正式开始。可活动还没进行到一半,台下围坐的观众已散去大半。有的观众更是边走边说:“原本寻思多有看头,没意思。”从“喜闻”活动举办兴冲冲地赶来,到最后却没收到“乐见”的效果,个别群众文化活动遭遇的“冷场”需要活动组织者反思。
近年来,各地在部署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时,多会强调“开展喜闻乐见的群众文化活动”。可以说,“喜闻乐见”是群众文化活动的基本要求。但这一看似简单的要求背后,有大量的工作要做。首先要弄清群众的需求,明白文化服务对象需要什么;其次要根据需求完善群众文化活动方案,包括演员的排练、节目的打磨等;最后要科学设置活动的演出时间、地点,比如选择在农忙时节搞惠民演出,群众想“乐见”也没有时间。
随着基层尤其是广大乡村群众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群众文化活动的需求也在与日俱增,近几年遍布城乡的广场舞队伍、各地文化馆年年增加的培训班次便是例证。但是,繁荣活跃群众文化活动,其作用不仅局限在让群众跳特色广场舞、接受文艺辅导上,而要对提升群众的生活满意度、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积极意义。具体而言,繁荣群众文化活动,吸引群众参与到健康向上的文化活动中,能推动先进文化占领基层阵地,对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文明乡村均有积极推动作用。反之,如果群众文化活动不活跃或者没有吸引力,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得不到满足,那么公共文化服务的均等化也就无从谈起。
当前,个别地方的群众文化活动遭遇“冷场”,一个重要原因是供给方“以供定供”,即文艺院团或文化馆内有什么资源便提供什么资源,自以为是地认为群众会欢迎。而让群众文化活动真正实现“喜闻乐见”,基本原则是以需求为导向,坚持“以需定供”。
笔者认为,开展好群众文化活动,需要正确处理好3个关系。一是“送”与“种”的关系,群众文化活动的根在群众中间,光靠专业院团或文化馆下乡“喂”是不行的,要激发群众的参与热情;二是传统与创新的关系,一些地方在群众文化活动举办过程中,传统形式多,不自觉地将受众限制为老年人,需要通过创新形式和内容来吸引年轻人;三是官方考核与民间评价的关系,群众文化活动开展得好不好,不能只依赖文化行政部门的工作考核,还得聘请群众当“考官”来打分。
(芭 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