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云南省政府食品安全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人宣布出台《关于依法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以此加强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工作。近年来,云南省虽然在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领域陆续建立起了一些机制,但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的打击合力尚未完全形成,主要表现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不畅,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容易“脱节”;案件办理难度大,在侦查取证,生产、销售金额查实,明确认定标准,涉案物品处理,涉案物品检验认定,证据转化等方面都不同程度地存在难度;办理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案件专业性要求高,检验认定难;执法标准统一难,工作发展不平衡的情况长期存在等问题。
根据云南省打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存在的问题,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出台了《关于依法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从四个方面加强云南省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工作,一是保持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二是努力实现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无缝衔接”;三是加强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证据收集、运用;四是危害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案件涉案物品检验与认定。这对于进一步健全云南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在当日举行的发布会上,云南省人民检察院负责人、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人、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人还对近年来云南省具有代表性的假药案、有毒有害食品案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标案等案情和处罚情况进行了通报,并明确了各单位为深入推进《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将开展的具体工作。(光明融媒记者刘虹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