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晚报记者昨日获悉,我市近日发布进一步加强全市土地上市与供后监管的意见,要求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必须先于住宅项目规划建设投入使用,建设部门应将出让宗地的开竣工时限、成品住宅(装修要求)建设、公共配套设施建设标准和移交等要求纳入上市宗地的建设条件。
“坚持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先于住宅项目规划、建设、投入使用的总体原则。”规定提出,拟上市出让宗地周边规划主要道路、垃圾转运站、变电设施等必须由政府建设的公共配套设施,应由土地整理业主提前实施建设。农贸市场、小学、幼儿园、社区综合用房、卫生服务中心、文化体育场馆、警务消防用房等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要求,也要纳入拟上市经营性用地出让方案一并公告。公共配套设施未建设或未形成限期解决方案的,暂停该宗地上市。
成都晚报记者 闫宇恒
原标题:成都出台土地上市与供后监管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