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获悉,市房管局、市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联合监督检查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联合监督检查力度,重点对未明码标价、炒卖房号、捆绑收费等九大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进行查处。
《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大销售信息披露力度,切实接受社会监督。区(市)县房管部门要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保持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系统终端机的正常运行,在披露规定的证件、文本材料和不利因素提示外,还应公示已申报的商品房(包括车库、车位)预售或现售方案、销售代理或推介机构备案证书、销售人员情况与岗位职责和服务规范,签约流程,装饰装修内容等;同时还要设立商品房销售现场监督举报电话栏。成都晚报记者 闫宇恒
重点查处以下九大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
·销售商品房未明码标价、未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
·未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
·标示信息不全,没有按照规定内容明码标价;未标明房源销售状态,已售房源所标示价格不是实际成交价;
·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的收费未标明由消费者自愿选择;
·通过虚假价格承诺、虚假价格促销等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
·以捆绑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强制提供商品或服务并捆绑收费;
·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
·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
·其他违反《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