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杜雨萌
近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推进共有产权住房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对共有产权房的产权属性、流通要求、产权划分、认购对象等作出规定。
具体来看,在供应对象方面,上述《意见稿》指出,每户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在流通方面,满足购买共有产权住房不少于10年等条件的,允许承购人一次性增购代持机构所持的产权份额取得完全产权,住房性质转变为商品住房。满足购买共有产权住房不少于5年的,允许承购人转让。
58安居客房产研究院首席分析师张波对《证券日报》记者分析称,从《意见稿》来看,广东集合了此前北京与上海两地的经验和特点:在关注到“夹心层”的住房需求外,也考虑了共有产权房可以上市变成商品房的特点。
张波表示,总体来看,近年来京沪广三地都在因地制宜地推进共有产权房和廉租房等保障性政策落地。其中,上海针对中低收入人群,北京针对首套刚需人群,而广州推出更为灵活的房源筹建模式,结合10年后转为商品房等相关措施,可以预期,未来这三个地方的成功经验能够传递至全国,满足更多居民合理的购房需求。
值得关注的是,《意见稿》还提出要完善落实支持政策,包括体制保障、资金保证、用地保障、税费优惠、金融支持等。
上海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表示,金融创新方面的支持,无疑会使得企业在参与共有产权住房的积极性得到进一步提高。可以看到,此次广东省多角度力推共有产权住房发展,也是在“房住不炒”背景下,对于“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政策的进一步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