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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出台新政:商品房预售资金须存入监管账户
2019-10-11 08:22:26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宁波网     

    目前宁波房地产市场多数是采用预售方式,房子还在造,购房者的购房款已经交给了开发商,这就让很多购房者有种不安全的感觉,万一开发商拿了钱挪作他用甚至卷款跑路了,那购房者岂不是两头落空了?

为了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杜绝这种情况的出现,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宁波银保监局 、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波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试行)》和《宁波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试行)》两份文件,其中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选择在商品房预售项目所属区县(市)的商业银行机构作为监管银行,并以宗地为单位设立商品房项目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不得按预售批次分别与不同的监管银行签订预售资金监管协议。

预售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银行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全部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在预售过程中开发商出现相应违规行为,由属地住建部门约谈企业,暂停网签,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记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良信用记录;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刘韵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