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公众最关注的问题,目前的《指导意见》送审稿是这样说的——
我省在哪些地方发展共有产权住房?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共有产权住房是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实行政府与承购人按份额共有产权,并限定处分权利的政策性住房。
共有产权住房如何分配?供应范围覆盖哪些人群?
《指导意见》送审稿明确,共有产权住房面向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城镇无房家庭(含单身居民)供应,要求各地将符合条件的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在粤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居民纳入共有产权住房的供应范围,且规定每户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
承购人产权份额如何确定?比例占多少?
承购人的产权份额为共有产权住房销售价格占评估价格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其余部分为政府产权份额,承购人不得分割个人产权份额及增购政府产权份额;政府产权份额将由制定的国有机构代为持有。
共有产权住房如何定价?允许自由买卖吗?
在听证会现场,共有产权住房售价是听证人员十分关注的话题。这份《指导意见》中提到,共有产权住房将参考同时期、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的市场价格确定,销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根据不同的建设筹集方式确定。
与此同时《指导意见》送审稿还明确,承购人取得共有产权住房不动产权证书满5年的,可转让其所持有的产权份额,但必须转让给其他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承购人所持产权份额收益归承购人所有。
笔者了解到,此前,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选取了北京、上海、深圳等六个城市试点开展共有产权住房建设,我省选取了广州、深圳、珠海、佛山、茂名作为共有产权住房建设的试点,其中广州、深圳、珠海已开展了项目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