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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操作事项有新规
2019-12-27 08:22:03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宁波网     

     12月25日,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宁波银保监局、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等四部门联合发出《关于明确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有关操作事项的通知》,对全市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政策操作事项作进一步明确。

主要包括六大方面内容

文件内容主要有六大方面:

一、通过房产中介成交的二手房,在买卖双方均知晓资金监管政策的前提下,如果愿意自担风险,并共同手写签署《放弃资金监管声明书》,可不办资金监管而选择自行交割房款。

二、定金是否纳入资金监管,由买卖双方自愿选择。

三、买卖双方人以在监管银行的个人(企业)结算账户作为交易资金监管账户,银行不得以“内部户”“过渡户”“虚拟账户”“保证金账户”等名义对外进行资金收付。

四、监管银行应对监管账户内的首付款、或分期付款或一次性付款款项进行资金圈存管理,不得冻结账户。购房贷款资金已通过贷款银行实现了监管审查和发放,不需要对此房款进行圈存。

五、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采取过户前审批,贷款审批时的房屋信息与过户后的房屋信息不一致时,由房屋所在地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向公积金中心提供信息不一致的对应说明。

六、各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配合做好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商业银行应加强业务和技术培训,统一辖区内各银行网点的业务规则和操作流程,以“最多跑一次”改革的要求,优化服务流程,落实好资金监管工作。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提供经纪服务过程中,应告知交易双方当事人资金监管的相关内容,协助交易双方当事人做好资金监管手续。

解决实际操作中的问题

四部门这份文件,旨在统一各方操作规范、解决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政策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这些问题包括:明明政策明确购房定金可不纳入资金监管,但有银行强制要求买方将定金也存入资金监管账户;在办好资金监管后,有银行就把存入购房款的账户给冻结了,由此导致无法办理公积金贷款审批手续;由于行政区划调整,有些老的房产证上的地址,与过户后办出的新不动产权证地址不一致——比如以前是鄞州区集士港、现在是海曙区集士港,导致办公积金贷款时候“卡壳”。

对照此次文件内容,上述问题已一一予以明确。

其中,因行政区划调整带来的同一套房屋产证地址不一致的问题,特别明确由房管部门与公积金管理部门对接解决,部门内部搞定,不需要二手房交易当事人提供证明。

另外,据记者从市房管中心探悉,此前有些区(县)市房管部门要求有按揭的房子,须房东提前还贷完成后才能网签备案,这个问题目前已经在全市作了统一,明确合同网签备案不需要房东提前还贷。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虽然此次文件中明确,通过房产中介成交的二手房可以选择不办资金监管,而采取传统的买卖双方私下交割房款的方式,但买方应该注意——在这种自行交割房款的方式下,一般就是买方首付款免费给房东用作提前还贷,此时,房子还没过户到买方名下,万一房东在提前还贷之后因为债务等问题房子被查封,买方可能面临“钱房两空”的风险。

所以,房管部门特别建议,选择自行交割房款方式的——不管有没有通过房产中介交易,买方最好要求房东拉一份征信报告出来,判断下房东的征信状况是否良好。

责任编辑:刘韵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