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进入2020年,房价涨幅(2019年11月)居全国70个大中城市之首的唐山便推出“网签限售”新政。
1月4日,唐山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官方微信“唐山发布”发布消息,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就加强市中心区(路南区、路北区、高新区)商品房销售管理有关事项发出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行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行为等进行了规范。通知提出,购房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自网签之日起4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向记者分析指出,此次唐山出台的楼市新的管控政策,和当前唐山房价过快上涨等因素有关,因此稳房价动作势必需要强化。
新购住房网签42月内不得交易
通知明确,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取得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的商品房,或以任何形式组织认筹、收取认筹金;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合作单位对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以售房为名收存款;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占地;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超出备案价格销售商品房;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相互串通,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房价,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一房一价、一套一标等规定。
尤其是在房屋交易时间方面,通知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应当自收到全部购房款或首付款当日,在房地产主管部门网上交易平合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在售楼处显著位置公示所有房源成交情况。购房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自网签之日起4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
严跃进向记者分析指出,“唐山首提限售政策,即购房网签之日的三年半内购房者不能转让房源,这使得购房者后续买房过程中需要注意限售的约束,进而也使购房方面更加理性,让‘房住不炒’的精神和政策得到真正落实。”
与此同时,唐山还依法严厉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不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行为。
在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行为方面,通知对未在销售项目所在地取得营业执照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做出处置和行政处罚;对已在销售项目所在地取得营业执照但未备案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由住建部门依法处理。
通知还规定,严禁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串通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严禁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标价之外加价,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据了解,依据《河北省房地产企业严重失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唐山将违法违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列入“黑名单”(严重失信名单),对列入“黑名单”的失信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列为重点监督对象,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提高现场检查、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限制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并推送至“信用河北”信用平台及住建部有关信用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事实上,为加强房地产中介行业管理,整顿和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仅在2019年8月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就先后两次发文,对房地产中介市场进行了专项整治工作。
“唐山这次对中介方面的规定相对比较多,客观上将使得后续在销售环节上更加规范,防范价格炒作现象。”严跃进表示。
新房二手房价格环比领涨全国
值得注意的是,近来唐山无论是新房和二手房,价格均呈快速上涨之势。
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9年11月份70个大中城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变动情况》显示,2019年11月,唐山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指数环比上涨1.9%,同比上涨11.9%,相比2015年上涨了37.3%,环比上涨幅度与银川市并列第一。
二手房方面,2019年11月,唐山市二手住宅销售价格指数环比上涨1.8%,同比上涨14.7%,相比2015年上涨了30.3%。同比、环比上涨幅度均位列70个大中城市第一。
记者注意到,早在两年多以来,唐山就已经出台了相关限购政策。
2017年4月,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就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非唐山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市中心区(路南区、路北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购房时间以交易合同网上签约时间为准),暂不得在市中心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向不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出售住房。违反规定的,住建部门不予办理网上签约手续。
2018年5月,在上述《意见》基础上,唐山启动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唐山市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在唐山市连续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路南区、路北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而此次新发布的“网签限售”政策也被业内认为是2017年4月唐山实施限购政策后,第二次较为严厉的楼市调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