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取消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纸质申请表及部分业务网上办结的公告》,规定从1月10日起,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申请提取公积金的,可以申请人自己办理提取,还可以直接通过网上业务系统申请。
据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告,自2020年1月10日起,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不再提交纸质申请表,改为职工本人书面授权承诺。
职工应按照授权承诺的相关规定,对申报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职工本人于柜台办理提取业务时,仅需提供相关事项材料原件即可办理,授权承诺当场确认。单位经办人于柜台办理提取业务时,除提供相关事项材料原件外,还需提供职工本人签署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
除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使用商业银行贷款及使用异地公积金贷款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仍需单位经办人办理外,其余提取事项职工本人也可申请办理。
此外,公积金中心还发布了新增的11个服务事项可通过网上业务系统申请并办结,其中就包括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租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等。同时,从1月10日起,通过管理中心下属18个管理部或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银行代办点柜台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原需填写的16类提取事项申请表格全部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