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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租房 美好居住
2020-12-01 08:18:51    作者:贾政      来源:广州日报     

      《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今起实施

  依法租房 美好居住

  专题

  住有所居,一直是中国人最朴素也是最真切的愿望。

  广州作为住房租赁试点、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美好居住需要为出发点,加大体制机制创新力度,探索租赁住房多主体供给渠道,培育市场多元化主体,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逐步构建起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市场生机勃勃,少不了政策的支持。12月1日,《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正式实施,将进一步规范房屋租赁行为,繁荣广州住房租赁市场。                  

  广州租赁住房总量达505万套(间)

  约千万人口租有所居 租赁住房供需基本平衡

  广州市一直是吸引人才集聚的高地,在广州2200多万人口中,有超过1000万人需要通过租房解决居住问题,如何更好地培育发展健康的住房租赁市场,既是关乎市民生活的民生问题,也是关乎城市高质量发展的社会问题。

  为使新市民“住有所居”,广州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积极构建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近年来,有赖于国家政策大力支持,广州市在完善住房租赁管理体制机制、拓展集体建设用地利用途径、增加租赁住房供应、支持住房租赁专业化机构发展、保障租赁各方权益等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截至2020年11月,广州市租赁住房总量达到505万套(间),租赁住房已经成为新增人口解决居住问题的主要渠道,发挥了稳定房价压舱石的重要作用,也为推动住房租赁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模板与示范。

  租赁市场繁荣

  专业化租赁企业渐成规模 租住品质稳步提升

  海珠区工业大道北凤凰新村地铁站旁,高露洁牙膏厂旧址,已经从一块闲置的旧厂房,摇身一变成了文艺范儿的长租公寓。闹中取静的居住环境,时尚气息浓郁,外立面时髦洋气,融合旧厂房loft风格和现代化的设计,让You+青年社区一经推出,就被年轻创业青年抢租一空。

  在官洲街,“梦想社区”的成片改造让旧村面貌焕然一新,据介绍,通过引入出租屋协同共治第三方代管企业,大规模城中村老旧物业和出租屋实现连片改造,旧村换新颜,逐渐探索出一条城中村出租屋治理的广州特色之路。

  专业化租赁企业茁壮成长,推动广州租赁市场高质量发展之路更加顺畅。9家国有租赁企业相继进军租赁市场,专业化民营租赁企业积极参与“工改租”“商改租”等存量房源改造租赁住房项目,万科·泊寓、魔方公寓等广受欢迎。据统计,截至2020年底,广州专业化、机构化民营租赁企业398家(含子公司),门店810家,经营房源约30万间。广州还成立了首家市级房地产租赁协会。

  “阳光租房”平台上线

  动动手指完成租赁备案 租赁服务更便捷

  拿出手机,打开“阳光租房”平台,点击房源搜索,市民陈女士挑选起自己心仪的房子,“我选择在‘阳光租房’平台找房的最大原因,就是这里的房源都是经政府核验的,是真实的,在这里找房最放心。”陈女士告诉记者。

  在扩大租赁房源供应,培育专业化租赁企业的同时,广州市还加强租赁平台建设。2017年9月,广州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阳光租房”正式上线,为市民提供包括房源信息发布、网上找房、核验房源、合同备案、公积金提取申请等租赁“一条龙”服务。

  正如陈女士所言,该平台最大的特点,就是“真实性”。“所有上线房源都要通过房地产档案数据库的产权校检或街道出租屋管理员实地核实,确认房屋的真实性。”据广州市住建局的相关负责人介绍,平台既方便了群众办理租赁政务服务,也能让各级租赁管理机构实现对租赁市场的扁平化高效管理。

  针对以往租赁备案业务环节稍显繁琐的问题,广州市还优化租赁备案流程,开发了手机APP和微信客户端,与不动产登记、公安、民政等部门实现信息共享,让信息动起来,让群众少跑路。市民群众动动手指,就能轻松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

  截至目前,“阳光租房”平台管理数据超过560万条,线上可供租赁房源约28万套,企业用户3400家,个人用户约1.8万个。

  “租房住”也幸福

  租住权益保障逐步稳固 租得更有尊严

  为打造优质租赁市场环境,广州市积极推动租赁公共权益“均等化”,让租住者更有尊严。广州市构建了以积分制为主的公共服务提供机制,逐步扩大了基本公共服务的覆盖面,重点推进保障承租人子女受教育权益,实行“学位到房”。近几年,年均安排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约2万人。还简化无房提取公积金流程,缴存人备案租房提取公积金最高额度提高至7456元/月。

  新法规《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12月1日实施

  经纪机构、房屋租赁企业未办租赁备案,将被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11月5日,海珠区新港路的一家经纪机构,正在进行一场线下培训。据主讲人老姚介绍,培训的重点,就是要求业务员按照即将开始施行的《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通过“阳光租房”平台办理租赁合同备案。

  老姚口中的《规定》历时5年制定,将于今日开始实施。据介绍,这部法规将取代2005年版的政府规章《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房屋租赁行为,为保护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依据。2005年距今已有15年,广州市房屋租赁需求不断上升,新修订的《规定》将进一步培育和发展透明、诚信、有序、活跃的住房租赁市场,建立广泛参与的房屋租赁社会管理机制,构建“市场规则明晰,政府监管有力,权益保障充分”的房屋租赁管理体系。

  为规范广州市租赁市场管理,提高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率,《规定》细化了租赁登记备案的操作。对像老姚这种房屋经纪人影响最大的,就是《规定》第十六条明确“房屋租赁企业租赁房屋,或者房地产经纪机构对经本机构促成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的,由房屋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同时,记者注意到,根据《规定》要求,若房地产经纪机构没有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且逾期未改,将被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此,老姚的公司近期组织对全体经纪人进行培训,要求从12月1日起,对经手租赁住房施行网上备案。在保证促进房屋租赁市场可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上,《规定》特别注重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按照《规定》第七条要求,市人民政府应通过增加租赁住房供应、鼓励金融机构提供金融支持、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落实税收优惠等多种方式,鼓励住房租赁消费,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满足不同层次的住房需求。同时,鼓励发展规模化、专业化的房屋租赁企业,支持房屋租赁企业通过租赁、购买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支持个人和单位将房屋委托给房屋租赁企业长期经营。

  抵制“高进抵出”“长收短付”高风险经营行为

  推动奖补资金发放、集体用地租赁住房建设

  今年7月,广州市房地产租赁协会注意到,广州租赁市场上存在部分企业以住房租赁名义采取“高进低出”(支付房屋权利人的租金高于收取承租人的租金)、“长收短付”(收取承租人租金周期长于给付房屋权利人租金周期)高风险经营模式开展诈骗行为。协会及时发出倡议,号召住房租赁企业共同抑制“高进低出” “长收短付”的高风险经营行为。今年9月,市房地产租赁协会再次发出住房租赁风险提示,提醒市民警惕企业“高进低出” “长收短付”带来的风险,防止上当受骗。

  据记者了解,一些城市已经出现因“高进低出” “长收短付”导致企业爆雷情况,业主、租客权益均受到损害。建议广大市民尽量保持“押一付一”“押二付一”良好交易习惯,如果租金支付周期长于2个月的,一定要谨慎,不贪图便宜,政府最好推出资金监管措施保障租赁相关方权益。如产生租赁纠纷,建议业主、住房租赁企业、租客应以友好协商为原则,先行协商,无法协商解决的,应通过人民调解、诉讼、仲裁等法律途径解决,业主不应采取威胁、恐吓、断水断电断气等暴力手段驱赶承租人。经与住建局有关工作人员了解,该局正在研究起草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发展配套文件,拟从加强从业主体管理、规范租赁经营行为等方面做出规定。

  广州作为中央财政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目前正在积极推进奖补资金的审核发放工作,凡符合要求的建设与经营租赁住房、推广与应用“阳光租房”平台的法人与其他组织均可申请。与此同时,作为国家首批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城市,广州目前也在推进包括白云长腰岭等12个项目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租赁住房。(文/贾政)

责任编辑:刘韵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