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0月30日电 题:首次超过3万亿元!最新披露的教育财政投入数据透露哪些信号
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刘硕、胡浩、宋晓东
日前教育部、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联合公布的2016年全国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公告显示,2016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为31396.25亿元,首次超过3万亿元,较上年增长7.44%;占GDP比例为4.22%,连续5年保持在4%以上。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如此规模庞大的教育投入,怎样使用更合理、有效?“新华视点”记者发现,多地在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上,倾斜重点领域,促进公平合理,确保教育事业优先发展。
2016年教育财政性投入三个“一半以上”:义务教育、中西部、教师工资和学生资助
统计表明,2016年财政性教育经费呈现三个“一半以上”特点:一半以上投入义务教育,占资金总额的52.85%;一半以上用于中西部,达到1.71万亿元,占全国地方的59%,进一步向中西部倾斜;一半以上用于教师工资和学生资助,占总经费的61%,呈现从投资“物”转向投资“人”的趋势。
在财政教育资金使用上,中央和地方把握“保基本、守底线、补短板、促公平”的原则,促进财政性教育资金惠及大多数人。北京市201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中提到,保障学前教育阶段普惠性学位扩充补助和学生资助资金;推动优质中小学通过集团化办学、名校办分校等形式扩大优质资源覆盖。
天津市2016年的教育支出中,除了实施农村学前教育资源建设和扩大城区学前教育资源奖补项目和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外,还对201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财政扶持,将民办义务教育纳入“两免一补”范围。
一些地方根据实际状况,有针对性地把资金用在“刀刃”上。海南省公布的2016年财政资金使用状况显示,2016年该省拨付的财政资金中,有9亿元用于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还有1.1亿元用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现国家重点扶持的贫困县全覆盖。
四川省公布执行情况显示,全面实施民族自治地区15年免费教育等举措,是该省2016年教育经费中的重要项目。云南省新建、改扩建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校舍、运动场面积达331万平方米。
未来发力重点:增加优质教育供给、优化布局、加大基层资助
记者梳理发现,一些地方在制定今年及今后一段时间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计划时,进一步明确重点、难点任务,有针对性地增加资金投入。
--增加优质教育供给。一些地方把增加重点领域优质教育供给作为重点投入方向。北京市近日公布的《2018年度北京市教育部门预算重点投入方向与项目指南》明确,增加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普惠民办园保教费与公办园统一;扩大优质基础教育资源供给并优化布局,提出在近郊区、重点项目和人才引进密集地区统筹新建10所左右优质学校等目标。
针对一些地区大班额、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学位供给不足的问题,多省市提出将继续加强公办和民办义务教育投入。山东省近日下达4亿元财政资金,奖励各地解决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河南省今年计划安排奖励资金2.8亿元,支持社会资本兴办教育和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促进民办教育和学前教育发展。
--优化教育布局。为了扩大教育覆盖面,一些地区在职业教育等方面加大力度。四川省提出,支持中职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实施藏区、彝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9+3”免费职业教育。云南省提出,提高省属高职高专、技师学院高级工和中专生均拨款标准。
--加大基层资助力度。湖南省提出,今年要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51个贫困县全覆盖,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承担。四川省提出,落实高海拔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学校取暖补助政策,支持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建设1万套农村教师周转宿舍。
为了让教育经费用在该用的地方,一些地方出台了资金使用监管措施。河南省提出,将在全省中等职业学校中全面启用资助监管面部识别系统,以确保资助资金专款专用,精确到人。吉林等地还通过专项督查确保教育经费使用到位。
进一步优化经费使用方向和比例
国务院今年印发的《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规定,保证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保障经费规模的同时,也对经费的分配使用提出了更高要求。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认为,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保持平稳增长的同时,还应进一步优化经费使用的方向和比例,减少经费使用的行政性成本,让资金更多运用在教学一线,惠及更广泛群体。
储朝晖认为,在加强教育所需“硬件”投入的同时,还应在教师、课程和校园文化等方面加强软件投入,促进教育事业更全面发展。应该进一步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提高教师待遇,让更多有竞争力的人才进入到教师行列。
储朝晖认为,目前,相当一部分基础教育是由民办教育机构承担。不少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承接了部分收入较低群体的孩子,应该切实减轻他们在义务教育阶段的负担,未来应提高民办教育的经费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