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贵州黄平坚守33年的乡村教师 。中新社记者 贺俊怡 摄
中新网5月2日电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国办近日印发《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教育部有关负责人指出,针对两类学校师资保障不到位、师资队伍不太强问题,《指导意见》要求,在教师编制岗位核定、职称评定等方面对两类学校实行倾斜政策。严格落实各项津补贴政策,提高乡村教师待遇。
该负责人介绍,截至2017年底,全国有农村小规模学校10.7万所,其中小学2.7万所,教学点8万个,占农村小学和教学点总数的44.4%;在校生有384.7万人,占农村小学生总数的5.8%。农村小学寄宿生有934.6万人,占农村小学生总数的14.1%。近年来,国家采取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不断加强农村义务教育,两类学校办学条件得到明显改善。但受历史、地理等多方面因素制约,两类学校仍是教育的短板,存在规划布局不合理、办学条件相对较差、师资保障不到位、校园文化建设相对滞后等问题,迫切需要进一步全面加强,提升育人质量。
该负责人介绍,《指导意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重点针对当前两类学校存在的困难问题,综合施策、精准施策,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一是针对盲目撤并和撤留两难问题,提出了统筹布局规划的要求。《指导意见》强调,准确把握布局要求,科学制定布局规划,妥善处理撤并问题,坚决防止因为学校布局不合理导致上学困难甚至辍学。
二是针对两类学校办学条件相对落后问题,提出了改善办学条件的要求。《指导意见》强调,加强通往两类学校的道路建设,完善交通管理和安全设施,确保学生上下学安全。合理确定两类学校基本办学标准,加快标准化建设,力争2019年秋季开学前,两类学校办学条件达到本省份确定的基本办学标准。
三是针对两类学校师资保障不到位、师资队伍不太强问题,提出了强化师资建设的要求。《指导意见》强调,在教师编制岗位核定、职称评定等方面对两类学校实行倾斜政策。严格落实各项津补贴政策,提高乡村教师待遇。改革教师培训培养,提升教书育人能力与水平。
四是针对两类学校经费保障不到位问题,提出了强化经费保障的要求。《指导意见》强调,教育经费投入向两类学校倾斜,切实落实两类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政策。探索将学校安保、生活服务等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所需资金从地方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完善小规模学校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确保规定的公用经费足额用于小规模学校。
五是针对两类学校管理服务水平不高、育人有待提升的问题,提出了提高办学水平的要求。《指导意见》强调,推进乡镇中心学校和同乡镇小规模学校一体化办学,实行中心学校校长负责制。充分发挥两类学校独特优势,完善育人模式,提高育人水平。推进“互联网+”教育发展,加快实现两类学校宽带网络全覆盖。完善城乡学校支教制度,广泛开展对口帮扶活动。
该负责人提到,《指导意见》提出了多项措施来加强两类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要求做到“四个倾斜、两个提高”,努力优化工作环境、提高待遇保障、扩展发展空间,让优秀教师不仅能进得来,而且能留得住、教得好。
一是编制核定向两类学校倾斜。对小规模学校按照生师比与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编制;对寄宿制学校应根据教学、管理实际需要,通过统筹现有编制资源、加大调剂力度等方式适当增加编制。要求各省(区、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核定标准和实施办法。
二是岗位设置向两类学校倾斜。推进县域内同学段学校岗位结构协调并向乡村适当倾斜,努力使乡村学校中高级教师岗位比例不低于城镇同学段学校。
三是职称评聘向两类学校倾斜。将到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作为申报高级教师职称和特级教师的重要条件。落实教师职称评聘向乡村学校教师倾斜政策,并优先满足小规模学校需要,保障乡村教师职称即评即聘。
四是师资配备向两类学校倾斜。深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按照核定的编制,及时为乡村学校配备合格教师,保障所有班级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课程,保障小规模学校少先队辅导员配备。要求各省(区、市)统筹制定寄宿制学校宿管、食堂、安保等工勤服务人员及卫生人员配备标准,满足学校生活服务基本需要。还要求从根本上解决部分地方长期聘用编外教师问题。
五是提高两类学校教师待遇。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向两类学校适当倾斜,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指导意见》明确,乡村教师享受乡镇工作补贴、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生活补助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政策。要求将符合条件的乡村学校教师纳入当地政府住房保障体系,并加大艰苦边远地区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力度。
六是提高教师专业素质能力。推进城乡教师交流和跟岗实习培养。适应小规模学校教师包班、复式教学需要,注重“一专多能”教师培养。“国培计划”优先支持艰苦边远贫困地区乡村教师培训,加大对两类学校教师的培训力度,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教研队伍建设,帮助提升教育质量。鼓励师范生到两类学校开展教学实习。教育经费加大向教师队伍建设的倾斜力度,重点用于按规定提高教师待遇保障、提升教师专业素质能力。
该负责人还提到,《指导意见》最核心的目标,就是要全面提升两类学校的教育质量,在强调改善办学条件、强化师资队伍、加强经费保障的基础上,还从健全管理制度、推进“互联网+”教育发展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措施。
一是发挥中心学校统筹作用。推进乡镇中心学校和同乡镇小规模学校一体化办学、协同式发展、综合性考评,实行中心学校校长负责制;将中心学校和小规模学校教师作为同一学校的教师“一并定岗、统筹使用、轮流任教”;统一中心学校和小规模学校课程设置、教学安排、教研活动和教师管理;统筹加强控辍保学工作,落实目标责任制和联控联保工作机制。
二是完善育人模式。充分发挥小规模学校小班教学优势,突出因材施教。发挥寄宿制学校全天候育人和农村教育资源的独特优势,合理安排学生在校时间,丰富校园生活。密切家校联系,完善家访制度,形成家校育人合力。进一步完善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关爱体系,加强对留守儿童受教育全过程的管理,优先满足他们的寄宿需求,配齐照料留守儿童生活的必要服务人员。加强民族地区寄宿制学校管理,积极开展有利于促进民族团结和融合的教育教学活动,引导学生在学校生活、学习中广泛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三是推进“互联网+”教育发展。加强硬件建设,实现两类学校宽带网络全覆盖。引进或开发慕课、微课等课程,保障两类学校开齐开足开好课程。促进两类学校师生与优质学校师生共同在线上课、教研或交流。运用信息技术,有针对性地指导学生学习和改进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发挥政府在推进“互联网+”教育发展中的主导作用,积极运用市场机制,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软硬件建设。遴选县域内经验丰富的教研人员、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赴两类学校开展经常性指导。
四是推进对口支教。完善城乡学校支教制度,广泛开展对口帮扶活动,努力实现每一所乡村学校都有城区学校对口帮扶。鼓励城乡间学校采取同步教研等多种方式开展交流。积极发挥社会组织在帮扶乡村学校中的作用。
该负责人指出,《指导意见》也提出了一些具体的落实机制。
一是省级政府统筹协调机制。要求各地把办好两类学校列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加强省级政府统筹,健全协调机制,及时解决两类学校在规划布局、经费投入、建设运行、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的突出问题。
二是政绩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要求把办好两类学校纳入地方各级政府考核体系,完善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工作目标按期实现。
三是质量监测和督导评估机制。要求建立和完善两类学校质量监测和督导评估机制,将两类学校一并纳入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和优质均衡督导评估认定,已通过基本均衡评估认定的县区接受督导复查时应包括两类学校。教育督导部门要为每所学校配备责任督学,定期开展督导检查。
四是全面加强两类学校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的把方向、管大局、推落实作用,有效调动各方地量,大力激发广大校长、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营造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发展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