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政策引导毕业生涉农创业
每人每年补助一万元 连续补三年
本报讯(记者蒋亦丰)近日,浙江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做好大学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相关政策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给予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大学毕业生每人每年补助1万元,连续补助3年。
此次补助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大学毕业生:在省内专职从事种植业、养殖业达到一定规模(含家庭农场、具体由县级政府规定),承包土地期限在5年以上并签订规范化承包(流转)合同的;牵头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担任理事长,并被县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为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在经主管部门评定的县级以上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签订劳动合同且合同期在一年以上,办理相应社会保险,年基本报酬不少于2万元的。
据了解,自2011年开始,浙江对符合条件的大学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给予补贴,欠发达地区每人每年1万元、其他地区5000元,连续补助3年,目前已补贴大学毕业生近2000人。文件出台后,原已享受大学生从事现代农业补助且尚未满3年的,从2018年开始,按新标准进行补助,时间不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