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贵州省财政厅、教育厅印发了《关于建立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原则上不低于每生每年500元。
《意见》要求,从2019年春季学期起,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所有公办园(含公办小学附设的幼儿班和学前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原则上不得低于每生每年500元,确有困难的地区最迟于2021年达到此标准。在此基础上,幼儿数不足60人规模的幼儿园按60人核定公用经费;对在园幼儿人数较少,按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测算低于2018年度基本支出预算的幼儿园,原则上仍维持现有经费保障方式。(通讯员景应忠 记者 朱梦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