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黄乔)6月16日,记者从市社保局了解到,近日市统计局公布2017年社会保险工作中适用的上年度城镇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简称“职工平均工资”)为67386元/年(5616元/月),我市2017年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也随之调整。
据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随着我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提高,多项社保待遇和职工平均工资也一起上涨,涉及有关待遇享受的参保人都将受益。具体来说,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五险的,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6847元,下限为3370元;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上限为5616元,下限为3370元。
那么,究竟哪些待遇涨了?
养老保险:退休基本养老待遇提高
2017年度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退休人员,在计发基本养老金时,将用新公布的2016年度重庆职工平均工资作为计算参数之一。
基本养老金受个人缴费年限长短、缴费基数高低、个人账户累积额等因素影响,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退休时上年度的“职工平均工资”越高,计算出的养老待遇越高。
市社保局提醒,今年已办理退休并领取养老金的,社保部门将使用新公布的职工平均工资重新核定基本养老金,补发金额将发放到养老金账户中,无需再到社保局办理有关手续。
医疗保险:部分参保在职职工提高个人账户统筹划入金额
随单位参保的在职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划入基数与申报的缴费基数相适应,基数上限上调为16847元,基数下限上调为3370元。
如,46岁的李先生,随单位参加职工医保,去年和今年他都按照基数下限参保,他的医保个人账户统筹划入金额将增加约9.8元/月;若都按基数上限参保,将增加约48.9元/月。
“这并不意味着每一个参保的在职职工都将提高个人账户统筹划入金额,具体情况要根据本人缴费工资来看,不同年龄按不同比例计算。”该负责人说。
失业保险:领取失业金期间,每月医保个人账户统筹划入金额增加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在2017年度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的基本医保费,调增约29元/月。
代缴的医保费,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以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包括单位和个人应缴部分,个人不缴费。
值得注意的是,领取失业金期间的参保人,其每个月医保个人账户统筹划入金额,也将随职工平均工资提高而增加。
另外,生育津贴、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补偿、工亡丧葬补助金等多项待遇,也和职工平均工资或缴费基数息息相关。“职工平均工资或本人缴费基数上下限提高,相关待遇也将随之增加。”该负责人介绍说。
参保缴费:个人参保需留足1-6月差额资金
在参保缴费方面,市社保局提醒,新的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各参保单位在7月办理当月社保费用缴纳时将按照新核定的金额缴纳,还应补、退收1-6月的社保缴费差额。
对个人身份参保人,也将按新核定的金额扣缴,在约定的代扣代缴账户中,另需留足1-6月的养老保险费差额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