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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明确港澳居民子女在粤入读标准 持居住证可入读中小学幼儿园
2019-04-23 08:57:14    作者:张璐瑶 粤教宣      来源:羊城晚报     

     羊城晚报讯记者张璐瑶、通讯员粤教宣报道:港澳居民子女如何在广东入读中小学幼儿园?日前,省教育厅公布了具体入读要求。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子女,可按规定在粤享受学前教育、入读义务教育学校、在居住地接受高中教育等。

  其中,港澳高层次人才子女入读幼儿园、各级各类学校均享受与当地户籍人口子女同等待遇,不仅可与当地户籍学生同等享受免费义务教育政策,还可在当地参加中考、学考、高考,不受国籍、户籍等限制。

  《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中专门提出,加强学校建设,扩大学位供给,研究赋予在珠三角九市工作生活并符合条件的港澳居民子女与内地居民同等接受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权利。为此,广东积极出台多项措施,为港澳居民子女在广东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做好保障。

  目前,省教育厅已制定出台《广东省教育厅转发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的通知》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受教育工作的通知》。

  港澳居民子女在粤入读指南

  学前教育阶段

  持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子女与内地居民同等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

  义务教育阶段

  港澳居民子女在湾区内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政策,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人士随迁子女,可按当地制定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入读义务教育学校。

  高中阶段教育

  按省教育厅要求,各地级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门将结合实际,按照“一市一策”原则,尽快制定或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持有人子女在居住地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相关政策。

责任编辑:吴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