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全市停车设施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旨在科学合理规划停车设施,增加有效供给,缓解我市停车难和交通拥堵问题。
记者了解到,《意见》提出鼓励学校、医院、旅游景点、繁华商业区利用自有用地增建停车设施;还鼓励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及个人利用自有用地建设小型立体停车设施,增加停车泊位供给。
对此,《意见》还配套公布《成都市停车设施财政奖补标准》,记者从中了解到,增建公共停车设施,每个泊位将最高奖补40000元。
鼓励企业、小区等
利用自有用地增建停车设施
《意见》提出鼓励适度超前建设配建停车泊位。为了解决企事业单位、小区的停车困难问题,《意见》还鼓励“规范利用自有用地建设小型立体停车设施”。提出“采取自下而上、业主自治的方式”,鼓励和规范停车困难的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及个人利用自有用地因地制宜建设小型立体停车设施,增加停车泊位供给,规范交通秩序,畅通消防通道。
增建泊位有奖励
最高一个40000元
在支持企事业单位等利用自有用地增建停车设施方面,《意见》提出,增建方式包括利用自有用地地下空间新建、拆除部分既有建筑改建、对既有停车设施扩建等。
在“鼓励规范小型立体停车设施”方面,《意见》提出,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及个人利用自有用地建设小型立体停车设施,将简化审批程序,实行联席会议评审制等。
《意见》提出,将实施财政资金奖励措施,但该《意见》的财政资金奖补适用范围只包括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其余各区则自行制定奖补政策。
记者从《成都市停车设施财政奖补标准》中看到,建公共停车设施,每个泊位的奖补标准从4000元到40000元。其中,“地上独立机械停车设施”,每个泊位奖补4000元;“地下坡道自走式停车库”,每个泊位奖补20000元;“地下P+R停车设施”,每个泊位奖补40000元。成都商报记者 王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