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的电动自行车是国内一个大品牌,买的时候花了4000多,样子跟踏板摩托车差不多,但不用上牌。”
“说明书上说最高时速20公里,调一下能轻松翻一倍,送孩子上学就靠它了。”
“不满意的地方,是铅酸电池比较重,不能拆下来拎到家里充电,每天晚上都得从窗户甩出一个插线版,在楼下充一宿。”
……
老家广西的阿顺,在北京开理发馆已经十多年了,作为两个孩子的父亲,电动自行车是他日常的交通工具。不过,他可能还不知道,1月16日,《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报批稿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标准委网站面向全社会公示30天。
新标准正式实施后,阿顺的“超标车”还能骑吗?政策有没有给予他们过渡期?对于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而言,新国标实施后,会不会增加企业生产成本,进而将这些成本转嫁给消费者?
一连串的疑问,麻辣财经第一时间为您解读。
不过,在耐心阅读本文之前,有一点请大家放心,作为一个年产销3000万辆、产值1000亿元的大产业,更作为一个拥有2亿保有量、事关老百姓日常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上述核心关切,在新国标制定过程中,有关部门已经充分考虑到,并作出了恰当的制度安排。而所有这一切的核心,是从根本上确保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所有道路交通参与方的共同利益最大化、确保广大消费者基本的出行需求。
现行标准漏洞多,“超标车”成“马路杀手”,5年致死8431人、致伤6.35万人
电动自动车,顾名思义,首先必须是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行驶,而不是在机动车道行驶的电动轻便摩托车。只是有电动助力功能,可以减少消费者的体力消耗,同时赋予消费者比普通自行车更大的出行半径。当然,电量耗尽或发生故障的时候,你还可以骑着它走。
正因如此,1999年发布实施的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明确提出了规定了电动自行车的速度、重量、电池电压、电动机功率等34项技术指标,其中包括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 km/h、整车质量不得超过40 kg、带脚踏骑行功能等。
不过,由于制定年代较早,当时行业发展还不成熟,现行标准内容存在一定局限性。最核心的问题是,现行标准本身虽然为强制性,但仅有最高车速、制动性能、车架/前叉组合件强度3个技术指标为否决项,出厂时必须符合标准规定;整车重量、电机功率、脚踏骑行功能等其余31个技术指标为非否决项,在型式检验时只要有24个以上(含24个)指标符合标准就可以判定整车合格。
另一个关键性漏洞是,最高车速虽然为否决项,但标准中没有规定防改装要求,出厂后能够比较简单地调高最高车速。结果显而易见,如今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的部分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超过了40km/h,整车重量甚至超过了70kg。
这些越来越大、越来越重、越来越快的“超标车”,产品性能上已接近机动车,却按照非机动车使用和管理,且安全性能较差,交通安全隐患巨大,造成了许多人员伤亡事故。
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统计,从2013年到2017年,5年间全国共发生电动自行车肇事的道路交通事故5.62万起,造成死亡8431人、受伤6.35万人、直接财产损失1.11亿元,平均每年发生事故1.12万起,造成死亡1686人、受伤1.27万人、直接财产损失2228.6万元。5年来,电动自行车肇事的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均呈现逐年上升趋势,分别年均上升8.6%和13.5%。
电气安全和充电器安全存在漏洞,5年来致死158人,新国标全面提升安全性能
据统计,2013年至2017年,电动自行车引发一次性死亡3人及以上的火灾事故累计达到34起,共造成158人死亡,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调查分析发现,现行标准在电气安全和充电器安全上存在漏洞,没有导线布线安装、短路保护、制动断电功能、过流保护功能、防失控功能、充电器防触电和防反接等方面的强制性标准,这是近两年电动自行车电气故障和充电器故障引发的火灾越来越多的一个主要原因。
另一个主要原因是,目前绝大多数电动自行车产品车身材料基本不具备防火阻燃要求,一旦发生短路等电气故障30秒内即会出现明火,随即全车的可燃材料都会起火燃烧,着火后3分钟火焰温度可上升至1200摄氏度,并迅速引燃周围的可燃物体,如果在室内起火,留给人员的逃生时间非常有限。
近两年,涉及电动自行车的消费者投诉大幅上升。根据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统计,2016年全国消协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涉及电动自行车的投诉2768件,2017年受理消费者涉及电动自行车的投诉达到6936件。其中涉及质量和安全的投诉比例超过30%。
“从根本上确保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计,新标准坚守安全底线,设置了最高车速、整车重量、电动机功率、电池电压、外形尺寸、防火阻燃等关键指标,最大限度地确保了产品的机械安全、行驶安全、电气安全和防火安全等各方面的安全性能。”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相较于现行标准,新国标有三个“变”和三个“不变”。
一个“不变”,是电动自行车的非机动车属性不变,必须有脚踏骑行功能。
说一千,道一万,电动自行车是带有助力功能的自行车。应当符合自行车的相关特征,即能够由人力驱动行驶。因此电动自行车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从根本上与电动轻便摩托车等其它机动车产品相区别,这也是电动自行车能够纳入非机动车管理的必要前提。此外,脚踏骑行功能还可以作为电驱动的重要补充,能够让消费者在车辆故障或电池乏电时继续行驶,避免了长距离的推行,便利消费者使用。
三个“变”主要体现在最高车速、整车重量、电机功率上。
一是考虑到部分地区的道路并没有明确划定非机动车道,电动自行车的最高车速,由现行标准不得超过20 km/h提升至不得超过25 km/h(欧盟标准为不超过25km/h、日本标准为不超过24km/h)。但是,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行驶时,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最高速度不得超过15km/h。为此新标准要求电动自行车在车速超过15km/h时发出提示音,及时提醒消费者注意是否超速行驶,同时提醒行人等其他交通参与方注意避让。
二是整车质量由不得超过40kg提升至不得超过55kg。三是电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由原先的不得大于240W,提升至400W。
“新标准在最高车速、整车重量、电机功率等方面以现行标准为基础进行了适当放宽,为的是满足消费者的基本出行需求。”工信部有关负责人解释说,做出这些改变,主要是考虑到近些年来消费者出行范围扩大、生活节奏加快,不仅能让消费者获得比普通脚踏自行车更大的出行半径,减轻对骑行者的体力要求,还提高了出行的效率,符合低碳、环保的理念和要求。
此外,为了提高可操作性,避免企业“钻空子”,杜绝“超标车”泛滥,同时提升电动自行车的整体安全性能,新国标还在多个方面做出了修订。例如,增加了防火性能、阻燃性能、淋水涉水性能、防失控、充电器保护等安全内容;对最高车速和蓄电池提出了防篡改(防改装)要求,不给产品出厂后提高最高车速和整车重量留下空间;增加了车速提示音等。
不搞“运动式”、“一刀切”,给消费者和企业设置过渡期
新标准正式实施后,对于消费者已经购买的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还能不能上路?如果不能上路行驶,几千元的车价岂不打了水漂?
工信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新标准采用新车新办法、旧车旧办法。对于消费者正在使用的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搞“运动式”、“一刀切”,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出妥善的解决办法。
具体讲,消费者的选项有以下几个:一是对于使用年限较长、接近报废的,可以选择自然报废;二是对于未达报废期限的,可以选择以旧换新、折价回购、发放报废补贴等方式消化;三是选择纳入机动车管理,申请摩托车牌照。逐步化解上述车辆,需要几年时间。
与此同时,新标准实施后,对于绝大部分需要短途出行的消费者,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产品足以满足其代步需求。对于部分有特殊需求,如要求车辆行驶速度较高、续行里程较长、载货能力较强的消费者,当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产品无法满足其需求时,可以选择电动摩托车或电动轻便摩托车产品。
对于企业而言,考虑到电动自行车产品年产量较大,生产和销售企业较多,因此,新标准从发布到正式实施拟设置半年到1年的过渡期,给企业一定时间进行新产品研发、生产线调整和库存产品消化,具体以标准正式发布稿规定的时间为准。在新标准正式实施前,鼓励生产企业按照新标准组织生产,鼓励销售企业销售符合新标准的产品,鼓励消费者购买符合新标准的产品。
那么,标准的提升会不会增加生产成本呢?工信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据测算,新标准实施后,每辆电动自行车因新标准中防火阻燃、车灯、反射器、提示音等要求提升而增加的生产成本在200元左右,与目前市场上主流车型2000-3000元左右的市场价格相比增加有限;每款车型的检测成本虽然会有所提高,但考虑到每款车型的生产量在几千台到几万台不等,平均每辆车增加的检测费用也不会太高。随着新标准实施后相关配套零部件厂家增多、采购成本下降、一次性投入逐渐摊薄等因素,企业的成本会逐步降低,不会给消费者购买造成较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