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德国《法兰克福汇报》和《商报》的报道,由于吉利在今年2月底收购戴姆勒股份时向德国当局晚通报一天,目前面临高达1000万欧的罚金。与此同时,德国政府希望借此事件修改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加强对商业收购监管。
据了解,在德国,任何大规模或者大金额的商业收购必须通报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BaFin)。
吉利在德国时间2月22日晚和戴姆勒达成了收购股份的协议,李书福随后告知了投资银行。此后吉利和戴姆勒在第二天(2月23日)敲定了细节并签署了相关合同,戴姆勒也随即发布了吉利收购其9.69%股份的公告。
不过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新闻发言人表示:“相关文件本应该在2月22日通报和提交。”,虽然吉利在23日补上了通报,但这一行为已经违反了德国《证券交易法》,自然人将面临最高200万欧的罚金,而企业可能面临最高1000万欧的罚款,或者年营业额的5%。“我们正在调查是否需要罚款。”
据悉,吉利方面否认过晚通报,并强调他们在2月23日“按规定、尽早的”通报了收购戴姆勒的动作。此外在吉利方面看来,“吉利和投资银行当时并不存在任何通告法律义务。”
值得注意的是,戴姆勒在5月8日公布了更新的通告,通告中写道吉利于2月22日在相关机构的帮助下可能会收购戴姆勒9.99%的股份,但事实上吉利只收购了9.69%。戴姆勒在5月初才向联邦金融监管局提交了更正的通报,被联邦金融监管局认定为提交通报过晚。根据规定,任何收购超过5%股份的交易必须在交易日四天之内向监管局提交。
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在5月9日就吉利收购戴姆勒一案进行了进一步的解释:在收购交易进行之前,银行和投资商之间无论是就收购达成协议还是投资商单方面通知银行,这都势必让银行为投资商收购做好资金准备。因此,在个别收购案中,哪怕没有完成签署收购合同,公司也必须向有关当局通报。
知情人士表示,目前德国证券交易法尚未正式修改,但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认定在2月份进行的吉利收购戴姆勒案也应该遵循这一要求。
德国政府对吉利大手笔收购戴姆勒表示不安,德国联邦议员经济和财政委员还会专门就此召开会议,要求进一步细化公司的通报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