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记者 陈畅 通讯员 何其伟
“走到今天,真是愧对党的培养。我不该心生贪念,放任自己。非常感谢检察机关让给我悬崖勒马、真诚悔罪的机会!”日前,面对黑龙江省大庆高新区检察院的指控,被告人李某当庭忏悔,认罪服法。
现年50岁的李某拥有着让人羡慕的荣誉和头衔:哈工大研究生、路桥专家、大庆一规划建筑设计院副院长。在单位业务指导上,李某具有一定的权威和话语权。据出庭公诉检察官王鹏帆介绍,在设计院,李某既是工程设计的牵头人,又是工程项目的审批人。经他牵头规划的工程设计项目,在单位班子成员研究审批过程中没有提出异议和通不过的时候。也正是这一有利的权威性和话语权,李某在一些工程项目的设计上打起了设计费的主意。
2008年10月,李某在任开发区设计院市政专业设计院(下简称市政分院)院长期间,其趁开发区市政分院承揽大庆市东城区污水处理厂设计工程之机,利用职务之便,主动联系哈尔滨市一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的主管副经理隋某,谎称核销单位费用,与其签订了一份金额为人民币497000元的虚假工程设计协议书。2009年1月16日,市政分院将此设计费电汇至该公司银行账户。同年1月19日,隋某按照李某的要求,将扣除手续后剩余的人民币447300元电汇到李某指定的银行账户。同日,李某将指定账户中的350000元转至自己的银行卡中,剩余钱款抵顶此前所欠的另一公司的设计费用。所得赃款被李某挥霍一空。
2016年11月,大庆高新区检察院在深入辖区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普法宣传时,无意中听到群众对李某的反映。在进一步梳理核实线索时,听到风声的李某主动到检察机关自首。同时,李某又坦白交待了2012年2月至9月期间,其在担任开发区设计院副院长期间以同样签订假工程协议的方式,分3次骗取设计费的事实。且案发后主动退缴了犯罪所得款。
2017年1月,大庆市人民检察院以李某涉嫌贪污罪批准逮捕。
2017年5月3日,大庆高新区检察院移送起诉。
2017年6月12日,经法庭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在2008年10月到2012年9月期间,以承揽大庆东城区污水处理厂、大庆北国之春梦幻城居住区、大庆高新区热源附属设计工程和大庆北国之春梦幻城北湖治理综合工程项目设计之机,利用职务之便,先后4次采取签订假工程设计协议书的形式,骗取单位公款共计808820元,其非法占有公款的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其有自首情节,法院将择日宣判。
据悉,大庆高新区检察院一方面进行了当庭释法,另一方面已经向案发单位下发了《关于加强工程设计项目审批流程管控的检察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