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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海关截获夹藏出口走私木炭
2017-12-12 10:50:22    作者:蔡岩红      来源:法制网     

1吨木炭消耗天然木材5-10吨

  法制网讯 记者蔡岩红 名为“化纤拉杆箱 ”、“棉制女式长裤”等日用商品的集装箱内,竟藏着国家明令禁止出口的木炭。宁波海关12月11日披露,该关查获一起通过伪报品名走私出口木炭案,涉案木炭2200箱约23吨。

  据介绍,这个集装箱由义乌某公司以市场采购方式,从宁波口岸转关出口至韩国,申报品名为常见的货物。但是海关关员查验时发现,货物全部用同种纸箱包装,并且直接印刷着“MADE IN CHINA”及“CHANGCHUN CHARCOAL”字样,且货物外包装完全没有掩饰,直接标明是木炭。

  经查验,集装箱内全部为国家明令禁止出口的木炭。这些木炭呈圆柱状,形状规则,材质良好,经清点共计2200箱约23吨。宁波海关随即依法对这批木炭予以暂扣。

  木炭属于国家资源类产品,每烧制1吨木炭需消耗5-10吨天然木材,同时还会产生大量有害气体,对环境污染严重。为保护我国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早在2004年,商务部、海关总署、林业局就已联合发布公告,对以木材为原料直接烧制的木炭全部禁止出口。由于韩国、日本的饮食习俗等原因,其国内市场对木炭需求量极大。但韩、日政府严格管制木材、木炭生产,导致本国木炭价格较高,不法走私商为牟取暴利,便从我国寻找木炭货源。

  根据刑法司法解释规定,走私木炭等妨碍环境、资源保护的货物、物品超过10吨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胡子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