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广州1月16日电(新华社记者黄垚、周颖)网游直播如火如荼、“买它”带货方兴未艾、电影解说屡见不鲜……在这个“万物皆可播”的时代,直播已经融入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9年6月,我国网络视频用户达7.59亿,网络直播用户达4.33亿。
然而记者调查发现,市场火爆的背后,涉直播的侵权纠纷也日益增多,涵盖网游、网剧、音乐、电影等多个内容领域。直播创作,如何避免“触雷”侵权?这既关系著作权保护,也关系直播行业健康长远发展。
网游直播侵权纠纷增多 网剧、电商也“触雷”
近日,历时五年、备受行业关注的“梦幻西游”网络游戏直播侵权案终审宣判。此前,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起诉广州华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称华多公司擅自在YY、虎牙平台上组织人员直播“梦幻西游2”游戏内容。
广东高院审理认为,“梦幻西游”网络游戏连续动态画面整体构成“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应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华多公司未经许可组织主播人员直播涉案游戏,并从中抽成获利,直接侵害了网易公司的著作权。法院判决其停止侵权,并赔偿网易公司2000万元。
事实上,不仅直播网络游戏可能侵权,未经许可在直播中播放音乐、影视剧等,也具有侵权风险。
2019年3月,网剧《秘果》直播侵权案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终审宣判。在《秘果》热播期,花椒平台上有主播直播看剧,被该剧著作权人爱奇艺公司告上法庭。法院经审理认为,提供内容的网络用户未经爱奇艺公司许可,提供涉案视频,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涉案视频,侵害了爱奇艺公司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直播平台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下线等必要措施,其行为构成帮助侵权,承担连带责任。法院判决直播平台所属公司赔偿爱奇艺公司经济损失2万元。
“当前,网游直播行业正驶入快车道,随着游戏厂商与直播平台的版权纠纷问题越来越突出,版权会成为行业发展不可忽视的门槛。”新经济产业研究机构艾媒咨询CEO张毅说,此外,主播在直播中播放音乐的版权问题、直播“带货”中的创新型商品如汉服的版权问题等,引发的争端也越来越多。
侵权认定存争议 直播平台“喊冤”更要“作为”
直播打游戏、直播放音乐、直播解说电影……到底哪些行为构成侵权?平台应该承担怎样的监管义务?这些都存在争议。
“判定使用原作品是否构成侵权,需要综合考虑是否经过著作权人同意、是否具有营利目的等多重因素。”北京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法学博士张泽吾说,网络主播接受打赏、与平台分红等均属营利行为,这类直播应经过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针对一些解说电影类视频对原作品的大篇幅使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引用他人作品必须要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原作品不能构成直播视频的实质性内容。
对用户自行上传、可能涉侵权的视频内容,平台承担怎样的监管责任?某视频直播平台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业内主要遵循侵权责任法中的“避风港”原则。“对于非平台官方生产的内容,一般是著作权人提出主张,我们核实后再对相关涉侵权视频进行删除,避免责任纠纷。”该负责人说,由于行业缺乏规范,面对海量的自上传视频,从版权角度来对视频进行事先审核,确实存在一定难度。
但记者了解到,侵权责任法同时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秘果”案判决书也明确指出,针对此类视频,平台应承担更高的注意义务,以避免侵权行为发生。
张泽吾说,平台若对内容进行了介入,如鼓励、推荐、分类编辑等,需与主播承担同等的侵权注意义务,应当主动审查相关内容的合法合规性。
记者在多个直播和视频平台上看到,有大量类似“几分钟带你看完整部电影”解说影视作品的内容。在这类视频中,部分原影视作品画面构成了视频实质主体,且解说内容基本包括全部剧情。多名业内人士表示,此类视频也存在较高侵权风险。
视频直播与原著作权作品保护如何相得益彰?
业内人士及受访专家认为,原著作权作品为直播和短视频提供了丰富的内容支撑,直播也能为原著作权作品带来一定传播效果,它们应是互相促进的关系。营造良好的共生环境需要用户、平台和著作权人共同努力。
事实上,业内已有一些探索。记者采访了解到,目前,已有游戏直播平台与游戏开发公司合作,取得游戏直播许可;也有不少视频平台与影视公司达成版权合作,推动短视频版权正规化。张毅介绍,针对数量庞大、监管难度高的用户自制内容,有平台通过购买曲库等方式,引导用户保护版权。
“作为仅提供技术服务的平台,也应当遵守注意义务,平台明显发现侵权行为后,不能简单以‘不知者无罪’或仅凭尽到‘通知—删除’义务而主张免责。”张泽吾建议,对知名度高的作品,平台要主动设置屏蔽词;对于明显涉嫌侵权的直播行为,应主动审查和处理。
刘俊海等专家认为,用户和著作权人都应该增强法律意识。网络主播和视频作者要明确把握合法与侵权的界限;著作权人可通过著作权登记、在作品发行前向相关平台发送侵权预警函等方式,明确宣示从而保护自己的权益。另外,在网络直播许可方面,著作权人的许可定价应当与著作权的市场价值匹配、公平合理。作品的创作者、传播者、使用者应在法律范围内,合力促进知识文化传播和网络直播行业健康、共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