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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区:镇街安监办名副其实
2017-10-19 11:30:04    作者:王春梅      来源:华龙网     

     华龙网10月19日10时讯(通讯员 王春梅)随着全市安全生产监管体制的健全,近日,重庆市江津区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的通知》,进一步修订完善了责任明晰、保障有力的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彻底解决了困扰区政府和镇街多年的安监办机构、编制、人员配备等问题。

    据了解,此次修订的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完全是按照市政府“三专三有”要求,对全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进行了调整,特别强化了对镇街、园区安监办的调整。要求35个镇街和园区独立设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简称安监办)为综合办事机构,特大镇增加科级职数2名,较大镇增加科级职数1名,街道参照特大镇增加科级职数2名。

    同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明确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与区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之间的责任边界和关系,明确镇街、园区安办的具体职能职责。并要求原则上较大镇、特大镇按照不少于5名、7名配备安全监管执法专职人员,街道参照特大镇标准执行,各园区按照不少于7名配备安全监管执法专职人员。

    据悉,此次修订除进一步明确区安监局职能职责外,还优化完善了区安监局内设机构,强化了安全执法机构日常巡查职能。即在内设机构综合安全监管科挂安全生产巡查办公室牌子,适量增加人员编制加强工作力量,整合执法资源,实施综合执法。

责任编辑:李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