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假币,然后在夜间乘坐出租车、三轮车、摩托车,通过假币支付车费找补的方式换取真钞。去年1月起,一个以此方式使用假币的团伙在四川、重庆、贵州、湖北等地流窜作案,致使不少出租车司机等受骗,直到去年11月被四川资阳警方端掉。
12月2日,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对此案涉及9人作出一审公开宣判,9人因犯出售假币罪或购买假币罪等分别获刑,最重的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半,并处罚金15万元。
案发
的哥收到假币
求原谅的女乘客被抓
去年11月28日晚,资阳城区的出租车司机罗某载了两名女乘客,两人下车时拿出一张百元钞票支付车费。但他并未发现对方给的百元钞票是假的,正当他停车找补时,恰巧路过的另一辆出租车司机提醒他后,他仔细查看后才发现确实是假币。同行之所以提醒他,是因为当晚也收到一张百元假钞。
“我发现钱是假的后,那名女乘客赶紧求我原谅她,放过她。”发现是假币后,罗某赶紧下车将支付车费的女子拦住并报警,对方还向他求饶。资阳市公安局雁江区分局槐树中路派出所接到报案后,民警随即赶到现场。此时,使用假币的女子郭某被罗某挡在现场,但随她一起乘车的女子则已趁乱逃走。
而在当晚,资阳城区还有多名出租车司机称收到了百元假币。民警在随后的调查还接到近20名出租车司机报案,称自己以同样方式收到过假币,且收到的假币编码都以“wk”开头。为此,民警认为,这并非普通纠纷案件,而是有预谋地使用假币。
警方随后调取监控视频也发现,当晚,郭某多次乘坐出租车,每次坐车距离都很短,车费都只是起步价。而每次到达目的地后,她都掏出一张百元钞票支付车费,且所得零钱都不会在后来支付车费时拿出来使用。
调查
团伙流窜用假币换真钞 卖假币的上家也落网
雁江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介入调查后,郭某在证据面前终于交代了她与男友穆某,以及代某等人到资阳使用假币的违法事实。据她交代,案发当晚,郭某与多名同伙从重庆来到资阳,采取乘坐出租车的方式使用假币,用找补的方式换取真钞。之所以选择晚上作案,是因为晚上光线昏暗,出租车司机不易辨别钱的真假。
随后,民警在郭某同伙入住的资阳某宾馆,将其同伙王某、穆某、张某、代某等人抓获归案。民警在宾馆二楼灭火箱底部搜出穆某、张某等4人共同藏匿的面值100元假币45张,在王某随身携带的电脑包中搜出面值100元假币20张。
在对王某的讯问中,当民警说到其手机中一个淘宝收获地址时,王某愣了一下,引起了民警怀疑。民警连夜驱车赶往重庆,在王某家中搜出501张面值为100元的假币。据王某交代,2018年1月至11月期间,他先后6次向重庆长寿籍男子江某购买面值100元的假币1500余张,共计15万余元。购买假币后,他以每张23至25元不等的价格卖给穆某、郭某、张某等7人。购买假币的人则邀约在四川、湖北、贵州、云南、内蒙古等地的地级市、县城,以乘坐出租车等找补的方式换取真钱获利。
判决
9人犯出售或购买假币罪 最高获刑六年半被罚15万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1月至11月期间,王某出售面值100元的假币给穆某、郭某等7人。其中,穆某、郭某共同购买500张,面值5万元;张某、梅某共同购买372张,面值3.72万元;黄某购买200张,面值2万元;胡某购买321张,面值3.21万元;代某购买50张,面值0.5万元。此外,刘某在穆某处购买假币50张,面值0.5万元。
他们在购买假币后,到四川资阳、内江、自贡、宜宾、泸州、达州、巴中、广安、南充,以及湖北、贵州、重庆等地,在夜间单独或结对乘坐出租车、“野的”、三轮车、摩托车,通过假币支付车费换取对方找补的真钞。在流窜作案途中,穆某等6人为了隐瞒真实身份,还多次盗用他人的身份证登记入住酒店。
法院认为,王某出售假币给他人使用,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出售假币罪。穆某、郭某共同购买假币5万元数额巨大,张某等人购买假币的数额较大,他们的行为均构成购买假币罪。此外,穆某购买假币后出售给刘某使用,其行为也构成出售假币罪。
12月2日,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等,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其中,王某犯出售假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穆某犯出售、购买假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犯盗用身份证件罪,被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3万元。郭某、张某、梅某、胡某等犯购买假币罪、盗用身份证件罪,被判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2.8万元至5.3万元不等。代某和刘某因犯购买假币罪,均被判处缓刑,罚金各2万元。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姚永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