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有动物”,即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它虽然不是国家保护野生动物,但是也不是任何人想养就能养的。
11月29日,四川宜宾翠屏区森林公安局就依法查处一起非法驯养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案。据民警介绍,11月29日,翠屏区森林公安局江北派出所接到指令:有群众举报称,在翠屏区北大街某居民楼有人养孔雀,怀疑未办理相关手续,请出警调查。
接指令后,江北派出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展开调查。在现场,派出所民警发现当事人李某某在其住处简单搭建了一个饲养笼,并且在里面发现了一只雄性成鸟。
民警经过辨认,最终确认该鸟为一只雄性蓝孔雀,属国家“三有”保护动物。随后,民警将当事人和蓝孔雀带回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
经查,违法人员李某某在未办理野生动物驯养相关手续的前提下,擅自饲养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其行为已违反了《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系未取得《驯养许可证》驯养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
翠屏区森林公安局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依法对违法人员李某某,处以没收其非法饲养的蓝孔雀并予以批评教育的行政处罚。
目前,民警将该蓝孔雀送往宜宾市野生动物救助站进行寄养。
刘柯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罗敏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