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蒋梦惟)8月1日,记者从民航局获悉,《关于通用航空分类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于近日引发,从法规标准、人才队伍、监管机制、服务平台4方面推动构建通用航空分类管理体系,以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提升通航服务保障能力。根据《意见》,到2020年,我国将初步建成与通航发展起步阶段相适应、有别于公共运输航空服务的政策法规标准体系、分类监管体系和服务保障体系的发展目标。
《意见》明确,要创建通用航空标准制度体系,从法律、法规、规章各层次全面梳理涉及通航领域的航空器、人员、经营、机场、事故调查等各环节修改完善法规,剥离简单套用公共航空运输方式管理的内容,建设独立的符合通用航空特点和规律的法规体系;加快修改或废止对通航要求过高的各类规范性文件,鼓励行业协会分类制定通航生产、娱乐和消费应用领域的标准和规范,制定新兴业态服务标准。
《意见》还提出,要做实通用航空监管机制。做好分类管理,建立基于公众利益和运行风险的分类监管机制,重点管控载客类飞行,由“事前审批”向“事后监管”转变,简化、放宽非载客类企业准入条件;做好企业评价,委托第三方定期开展企业评价工作,分类培育通航示范企业,加大对失信和违章的处罚;做好机场、空管、航油、航材等服务保障,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通航市场竞争;做好督察督办,不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工作。
另悉,我国还将搭建通用航空服务平台,完善监管手段,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提升通航地面和空中活动监视和追踪能力。业内人士分析,这一新政对通航将起到较大推动作用,未来实施后,有助于简化审批流程,减少中间环节,降低企业运营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