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降价令”有“牙齿”才更管用
《2018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但中国社科院旅游研究中心1月9日发布的《旅游绿皮书》指出,到2018年“十一”前夕,共有981个景区宣布免费或降价。“降价令”实施中存在一些问题,比如降价幅度不大,相当数量的重点景区没有降价,没有降价的5A级景区和4A级景区分别占总数的40%和80%。
为落实《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的决策部署,去年6月28日,国家发改委专门印发了指导意见,舆论称此为“降价令”并对此充满期待。从实施情况看有喜有忧,部分景区宣布免费或者降价幅度较大,让游客获益并刺激了旅游消费。但部分景区降价缺少诚意。因为文件要求各地区应确保于2018年9月底前降低偏高的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取得明显成效,但竟然有40%的5A级景区和80%的4A级景区没有降价,这让“降价令”显得有点尴尬。
当然,“降价令”没有“一刀切”要求所有重点国有景区门票必须在2018年9月底前明显降低,而是“成熟一批、实施一批”,这就给了某些景区不降价的理由,比如降价时机不成熟、不具备实施条件,等等。
从根本上而言,景区降价难是因为利益问题。众所周知,国内很多景区长期依赖于门票收入,某些地方财政还把景区门票收入当成“提款机”,让他们实施“降价令”,如同割自己的肉,因此各地普遍对降价积极性不高。但这只能说明三个问题:要么太贪婪,不愿让利于游客;要么创新乏术,懒于创造新的盈利模式;要么是制度缺乏刚性,缺少锋利的牙齿。
国有重点景区门票降价有多种现实意义,既能体现出国有景区的公益属性,又能让利于民提升公众幸福感,还能刺激旅游消费做大旅游“蛋糕”,并倒逼景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可加快发展全域旅游。出台“降价令”是有全面、长远考虑的,但从实际情况看,部分地方、部分景区仍然只打自己的“小算盘”,缺少大局意识。
无论是降价缺少诚意的景区,还是根本没有降价的景区,笔者认为,都应该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规范或者推动。比较有效的办法是完善“降价令”,为其装上“牙齿”,比如针对“假降价”(降幅太小或者明降暗涨)的景区,要求其公开详细的经过审计的成本,并进行降价听证;如果存在违规行为的,要严格依法依规处罚,让违规者付出一定代价。
针对不降价的4A级5A级景区,应明确降价时间“红线”,并与降级、摘牌挂钩,因为价格也是景区服务质量的一部分。同时,还应该把 “降价令”落实情况、旅游业创新情况与地方政府的考核、奖惩挂钩,如此才能调动地方政府推动景区降价的积极性。相关文件要求“地方政府对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承担主体责任”,这一责任要确保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