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5日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针对近期国内零星散发病例和局部聚集性疫情时有发生的复杂严峻形势,近日,交通运输部修订形成了《国内游轮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四版)》,要求各单位切实落实“四方责任”,主动担当作为,严禁失职缺位,确保各项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措施落到实处。
据悉,该版主要修订内容包括:建立国内游轮在船船员和服务员“不接种疫苗不上船”制度,建立国内游轮船员和服务员定期核酸检测制度,进一步强化游轮乘客上岸游览管理,增加了对临时登轮人员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了乘客来源(途径)地疫情防控等级变化动态监测、协查通报制度及应急处置措施,进一步强化了船舶在汛期、台风等特殊时段安全管理,进一步明确了市内观光游船疫情防控要求等。
按照第四版工作指南要求,游客应全部来自低风险地区,且14天内不应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游轮运输企业应当科学控制游轮载客率,复航初期应按照不超过乘客定额50%进行控制。新增岸上集体参观游览活动尽量选择开放场所,并与游览景点建立疫情相关信息通报制度的要求。对通过旅行社统一组织岸上参观游览活动的,进一步压实旅行社落实疫情防控责任。游轮应当分散安排游客住宿房间,原则上不对游客开放内舱房等无自然通风条件的舱房。鼓励游客在客房用餐并提供送餐服务,对在餐厅就餐的游客,就餐人数按50%控制,应当采取分时分餐、设隔离板、单向座位等防控措施,避免人员聚集用餐。尽量减少组织聚集性活动,经评估符合有关规定后按50%限流开放电影院等室内密闭公共场所。
根据要求,发现有发热、干咳、乏力等可疑症状游客和船员,在船游客来自地区转为中高风险地区的,以及接到协查通报的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应当及时将其转移至隔离区,安排专人值守,在岸基专业机构技术支持下进行游轮流行病学调查,并做好全船消毒工作,对相关起居舱室和活动处所进行重点消毒。同时,及时联系就近港口,抵港后按当地联防联控机制相关要求处置,船舶停泊期间实施封闭管理,靠泊及转移人员时应尽量减少对其他游轮的影响。乘客或船员在船上有健康异常状况并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的,该游轮应自得到相关信息后暂停航行2周,并做好游轮全面消杀工作,同时配合管理部门做好有关船员和游客跟踪通知。因疫情等突发原因取消游轮航次时,游轮运输企业应当为受影响的游客免费办理船票退改签服务。
第四版工作指南明确,新开游轮航线或游轮运输相关企业停业2周及其以上后重新运营的,应当开展航线恢复的疫情防控风险评估,审慎决策,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细化防控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以及相关的岗位要求和责任人。在船船员和服务员应全部接种疫苗,未完成疫苗接种不上船(需接种三针疫苗已接种两针的可以上船),因个人身体原因不宜接种疫苗的应安排在公司岸基工作。加强船员及其他游轮工作人员管理,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得在中途挂靠港期间上岸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