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重庆讯:6月28日上午,重庆市应急管理局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即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职责履职评估规范》(以下简称《评估规范》)。重庆市应急管理局称,这是全国首个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职责履职评估地方标准,既填补了国内空白,也可为其他省市提供可借鉴的经验模式。
据重庆市应急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新闻发言人何建平介绍,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基石和生命线。只有安全上万无一失,才能避免一失万无。《安全生产法》第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国务院安委会将“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纳入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企业第一责任人是决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因素,抓好了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就抓住了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
为此,市应急局委托重庆市注安师协会编制《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职责履职评估规范》。该项标准于2019年9月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项,2020年10月完成编制,2021年9月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施行后行进行了完善,2022年4月正式发布。
何建平称,该项标准的核心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安全管理职责履职内容;二是安全管理职责履职评估方法。
在安全管理职责履职内容方面,该标准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企业主要负责人七项安全职责细化为58条具体规范,让其清楚知道在履职过程中“做什么”“怎么做”“做到什么程度”等问题,从而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职责,将安全生产的各项要求与日常经营管理有机结合起来,最大程度避免安全生产事故。
在安全管理职责履职评估方法方面,该标准明确了政府监管部门的考核评估方法,可以采用分资料核查、现场观察、抽查询问、考试考核、综合评定、直接判定等方式对主要负责人安全履职行为和安全履职绩效进行量化评估,每种考核方式都有明确具体的标准,将安全监管聚焦在对标、达标、用标上,真正实现依法治理、依标监管,将精力从应对文山会海、检查考核的形式主义痛苦中解脱出来,切实解决政府自循环、企业自己搞“两张皮”的问题,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何建平表示,该标准的编制严格依据GB/T 1.1—2020规则,遵循“统一性、协调性、适用性、一致性、规范性”原则,按照技术路线科学性先进性和技术内容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开展工作,与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无冲突。主要有三个创新突破:一是首创性。二是实效性。三是操作性。
据悉,目前,(重庆)市安委办已经以正式通知转发这项标准,要求各企业主要负责人对照标准开展自查自纠、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照标准加强督查,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全力防范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切实将“发展要安全”的要求落到实处。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上,(重庆)市国资委社会责任处副处长余禄恒先生,重庆市注册安全工程师协会会长蔡治勇先生,重庆华安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首席咨询师、重庆市安委会应急管理专家陈晓彤先生分别作了相关发言。(刘广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