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日报讯 (记者 杨永芹)重庆日报记者11月3日从重庆市税务局获悉,日前,重庆市税务局、四川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川渝地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和《川渝地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执行标准》(简称《执行标准》),明确自今年12月1日起,在川渝地区执行新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川渝税务159种行政处罚裁量共用一套标准和流程。
“推进税务执法协同是深化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优化川渝税收营商环境,保障两地纳税人合法权益有着重要意义。”重庆市税务局政策法规处处长宋彬表示。
《执行标准》系统梳理了税务登记类、纳税申报类、账簿凭证管理类、发票及票证管理类、税款征收类、税务检查类、纳税担保类等7类53项税收违法行为的159种执法情形,细化考量纳税人状态、违法金额、违法次数、改正期限等情节要素,按档划分违法程度,明确每个档次罚款金额上下限,精确量化处罚裁量金额,最大限度压缩裁量空间。
在53项税务违法违章事项中,川渝税务部门根据“改正情况”“发票数量”“税款金额”等因素,设置计算公式,将45个事项裁量标准量化。
对于部分逾期纳税申报等事实清楚、争议较小的违法违章行为,部分简易程序处罚及符合轻微违法“首违不罚”的事项,纳税人也可登录重庆市电子税务局线上自助办理,进一步降低办税成本。
不仅如此,川渝税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税收违法违章行为适度降低了处罚标准,在《实施办法》中以专门条款的形式明确了11种减轻处罚情形。“在一定条件下,为经营主体提供更加宽容的执法环境,体现罚教结合,彰显执法‘温度’。”宋彬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