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日报讯 (记者 颜若雯)近日修订通过的《重庆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从明年3月1日起施行。记者获悉,《条例》不仅赋予科研人员更大技术路线决定权,还加强了科技创新考核监督,允许国有企业将科技创新投入视同利润进行考核。
《条例》提出的“按照国家规定推行技术总师负责、信用承诺等制度”“完善自由探索型和任务导向型科研项目分类评价制度”“建立非共识科研项目的评价机制”等内容,均赋予科研人员更大技术路线决定权。
《条例》还以用好考核“指挥棒”的方式促进科技创新,要求加强对区县政府科技创新工作的考核,市政府设立的科学技术奖项要重点奖励在本市科技创新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科学家和一线科技人员。
企业是创新的主体。《条例》要求国有企业在加大研发投入、推进开放协同创新、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记者注意到,《条例》还要求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及其负责人的科技创新考核制度,将科技创新投入、创新能力建设、创新成效等情况纳入考核范围,并允许将国有企业的科技创新投入视同利润进行考核。此举将有助于引导企业建立研发投入稳定增长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