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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知识产权诉讼规则破解司法保护难题
2021-10-22 08:03:22    作者:赵晨熙      来源:法治日报     

    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报告提请审议

  健全知识产权诉讼规则破解司法保护难题

  10月2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会议听取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作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报告介绍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及成效、存在问题和困难。报告指出,知识产权审判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刑事三大审判领域,在激励创新创造、维护公平竞争、促进文化繁荣等方面承担着重要职能。

  报告显示,2013年至2021年6月,全国法院受理各类知识产权一审案件218.1万件,审结206万件。其中,审结专利案件14.3万件,著作权案件131.6万件,商标案件43.7万件,技术合同案件1.8万件。

  制定知识产权司法解释19件

  为依法保护科技创新成果专利,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制定指导意见,出台审理专利授权确权行政案件和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司法解释,依法严格保护发明创造,加强科技创新成果保护,服务科技强国建设。

  商业秘密是最具竞争力的无形财富,是创新主体的“安身立命之本”,保护商业秘密就是保护创新财产、保护公平竞争。最高法院通过出台商业秘密司法解释,细化保护客体、保密义务、侵权判断、民事责任等规定,统一裁判标准,加大了侵权违法成本。

  在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方面,通过制定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司法解释及相关司法政策,细化“通知删除”规则适用标准,合理确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电商平台经营者责任,平衡权利人和网络服务平台权利义务关系。

  报告显示,2013年至2021年6月,人民法院制定知识产权司法解释19件、司法政策性文件11件,发布指导性案例30个,完成党中央部署和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知识产权相关改革任务12项。

  破解“举证难”“周期长”等问题

  由于知识产权权利的特殊性和侵权的隐蔽性,知识产权维权长期存在“举证难、周期长、赔偿低、成本高”等问题。对此,人民法院坚持问题导向,着力破解难题,切实提升知识产权审判质量、效率和司法公信力。

  针对“举证难”问题,出台了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司法解释,将“书证提出令”扩大到“证据提出令”,明确掌握证据一方举证义务,明确证明妨碍和妨害证据保全法律后果,依法适当减轻权利人举证负担,引导当事人积极、主动、全面、诚实提供证据。

  对于“周期长”问题,人民法院深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缩短知识产权诉讼周期,并完善知识产权行为保全制度,为权利人及时提供司法救济,避免因诉讼周期长导致合法权益受损扩大。

  知识产权侵权易发多发,违法成本低是重要症结之一。对此,最高法院出台惩罚性赔偿司法解释,让严重侵权者得不偿失,让遭受侵权者得到充分赔偿。比如,在“香兰素”技术秘密侵权案中,综合考虑原告全球市场份额高、涉案技术秘密商业价值大,被告侵权规模大、侵权时间长、拒不执行生效行为保全裁定等因素,判赔1.59亿元,切实保护重要产业核心技术,有效震慑不法行为。

  专业审判队伍建设仍存不足

  为健全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体系,2019年1月1日成立了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审理全国范围内专利等技术类知识产权上诉案件。设立北京、上海、广州和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支持南京、武汉、深圳等24地设立知识产权专门审判机构,跨区域管辖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知识产权案件。

  报告指出,建成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体系,优化案件管辖布局,审理一大批标杆性案件,在统一裁判标准、优化科技创新法治环境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但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建设仍存在不适应问题,知识产权复合型审判人才缺乏,专业法官流失现象在一些法院较为突出,人才储备和梯队建设亟待加强。技术调查官队伍尚不健全,在知识产权审判中作用发挥还不够。

  “当前,我国正在向着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知识产权作为国家发展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核心要素作用愈发凸显,这对知识产权审判提出新的更高要求。”谈及下一步工作,周强表示,人民法院要从深化知识产权审判领域司法改革、提升知识产权审判能力、推动健全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加强知识产权国际司法交流与合作、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建设适应新时代要求的知识产权审判队伍这六方面入手,全面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司法服务。

  本报北京10月21日讯 记者 赵晨熙 

 

责任编辑:胡子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