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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出台《指导意见》 促进企业年金发展
2022-09-22 07:06:38    作者:杨升涛      来源:成都日报     

本报讯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记者 杨升涛)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决策部署,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养老保险需求,日前,成都市人社局会同市委社治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国资委、市金融监管局、市税务局6部门印发《关于促进企业年金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全市建立企业年金户数每年增加10%以上,至2025年末,参加企业年金户数较2021年末翻一番。

 

突出分类施策是《指导意见》中的一大亮点。根据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中小微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劳务派遣单位、产业园区等五类情况,《指导意见》针对性提出5项参保促进措施。针对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鼓励其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推动实现企业年金全覆盖;针对中小微企业,提出可先行为中高级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建立企业年金,再逐步扩大覆盖范围;针对机关事业单位,鼓励其为编外人员建立企业年金,所需资金纳入现有财政预算统筹保障,并支持相关行业(系统)由主管部门统一发起建立编制外人员企业年金;针对劳务派遣单位,明确劳务派遣人员企业年金原则上由劳务派遣单位统一发起建立,可先行为有条件的用工单位劳务派遣人员建立企业年金;针对产业园区,提出园区内尚未单独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可由园区统一发起为其使用的各类人才建立园区人才企业年金计划。

 

新闻链接

 

什么是企业年金

 

个人如何领取企业年金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第二支柱的重要组成部分。

 

据市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企业建立企业年金,有利于完善职工薪酬体系,展现企业良好文化、增强人才吸引力、稳定职工队伍;职工参加企业年金,有利于在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另外增加一份养老积累,进一步提高退休后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

 

针对企业年金如何领取这一问题,市人社局介绍,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也可以将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全部或部分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合同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出国(境)定居人员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职工或者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责任编辑:梁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