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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发布
2022-12-22 07:06:25    作者:魏捷仪 陈煦阳      来源:成都日报     

1221日,记者从市政府官网获悉,为规范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运行管理,成都发布了《成都市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管理、配租管理、费用管理、后期管理、监督管理等工作。《办法》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租金价格调整以一个周期年为单位,且年租金涨幅不得超过5%。租金可以按月或按季度收缴,但不得一次性收缴超过3个月的租金。

 

何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办法》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是指建设标准、租金水平等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面向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

 

哪类房子能够成为成都市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办法》指出,将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大中专院校和其他市场主体等企事业单位筹集建设的房屋及个人自愿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的自有住房纳入房源范围。

 

《办法》对房源入库有了更加细化的管理要求。其中,运营单位对房源信息进行调查核实后,负责将房源信息统一录入管理服务平台,并提交各区(市)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纳入房源库进行管理。

 

租金标准方面,《办法》规定,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应根据不同房源类型合理确定,但不得超过合同签订时最新发布的同地段、同类型、同品质租赁住房市场租金标准的90%

 

《办法》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租金价格调整以一个周期年为单位,且年租金涨幅不得超过5%。租赁期限超过1年的,从第二个周期年起按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执行,同时不能超过当期最新发布市场租金标准的90%。租金可以按月或按季度收缴,但不得一次性收缴超过3个月的租金。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也对落地成都人才提供了福利及支持。《办法》指出,符合成都人才安居政策并承租产业功能区配套住房的,按照原则上不低于市场租金的25%给予租金补贴,补贴标准由区(市)县政府(管委会)确定。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记者 魏捷仪 陈煦阳

    

责任编辑:梁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