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日报讯 (记者 张莎)重庆日报记者2月24日从有关部门获悉,为落实国家相关规定,规范我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依法保护农民工工资权益,市人力社保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重庆银保监局联合印发了《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自2022年4月1日起在我市范围内施行。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从适用范围,管理部门,保证金的存储主体、存储方式、存储比例、减免条件,保证金的使用与补足,保证金的返还,以及违规处罚、新旧政策效力适用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
为了减轻企业负担,《办法》规定工资保证金只由施工总承包企业存储,建设单位和施工分包企业不需存储。存储形式除了现金以外,还可以用银行保函等形式代替。对单个施工合同额较高的工程项目,《办法》设计了限高政策;对施工合同额低于300万元的工程项目,《办法》设计了免存政策;对同一管理地区有3个以上工程项目的,《办法》还设计了下浮政策。
为发挥工资保证金制度“奖优罚劣”作用,《办法》设计了差异化存储政策。对连续2年和3年未发生拖欠工资行为的施工总承包企业的保证金实行减免措施;对存在拖欠工资行为,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在处理处罚的基础上,还将相应提高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市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于2005年首先在市管建设项目中施行,后推行到全市区县建设领域,近几年又逐步推行到交通、水利、规划自然资源等领域,形成了目前工资保证金多头分散管理的局面。本次《办法》的出台,有利于统一管理部门,统一政策标准,统一操作流程,为施工企业提供公平统一的市场监管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