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3月2日6时讯(通讯员 张梦寒 邓大伟)近日,綦江区检察院联合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开展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增殖放流生态补偿活动。
在綦江大桥附近水域,非法捕捞当事人和工作人员一起将一桶桶鱼苗放入綦江河中。“我充分意识到非法捕捞行为是违法的,今后将引以为戒,绝不再犯。如果在河边看到有非法捕捞的行为,我也会对他们进行劝阻。”非法捕捞当事人苟某说。
自2021年1月1日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全面实施以来,区检察院共办理非法捕捞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4件,追偿非法捕捞违法犯罪当事人共增殖放流成鱼78.8千克,幼鱼15.44万尾。
“今天增殖放流的鱼共有3000多尾,主要有草鱼、花鲢、鲫鱼等。保护长江生态环境,决不能简单一诉了之。我们不仅要打击破坏环境的行为,更要让非法捕捞当事人明白自己行为造成的严重后果,积极消除影响,赔偿损失,修复生态。”区检察院长江生态检察官办公室成员宋孝洪表示,接下来,区检察院将严格落实长江生态保护责任,通过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多种方式打击危害长江生态的违法犯罪行为。